城市环境管理应抓住新机遇
中共中央、国务院近日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明确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并从7个方面提出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重点任务。各级环保部门应抓住机遇,推动城市环境保护工作上新台阶。
一是做好规划对接。城市规划在城市发展中起着战略引领和刚性控制的重要作用。《意见》提出,强化城市规划工作,要依法制定城市规划,依法加强规划编制和审批管理;改革完善城市规划管理体制,加强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衔接,推进两图合一;增强规划的前瞻性、严肃性和连续性,实现一张蓝图干到底。
各级环保部门要积极主动向党委、政府汇报,加强与住建和国土部门沟通,做好“十三五”环保规划与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对接,力争“三图合一”、有机融合,把党中央“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战略部署,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等,贯穿于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全过程。要以3项城市规划为龙头,纲举目张,系统规划、设计和做好城市的环境保护工作,倒逼各类城市走内涵式发展道路。
二是做好工作对接。绿色发展是城市未来发展的核心理念,也是生态文明建设的主战场。《意见》指出,要加强空间开发管制,划定城市开发边界,根据资源禀赋和环境承载能力引导、调控城市规模;保证生态用地,合理安排建设用地,推动城市集约发展,让大家可以看得见绿,亲近绿地;要推广建筑节能和新能源技术,发展绿色节能建筑;鼓励绿色出行,减少不必要的尾气排放;推进海绵城市建设和污水、大气治理,终结城市经济过于依赖高耗能、高耗地和所谓“产城融合”的发展模式。
环保部门要据此将城市环保功能区划、生态红线划定、生态城市建设和“水十条”、“大气十条”等的贯彻实施等工作,与《意见》的各项重点工作相结合,进一步防范环境风险,持续改善城市环境质量,让老百姓能呼吸新鲜空气,喝上干净水,吃上放心食物,确保如期全面建成小康社会。
三是做好执法对接。城市能否健康、有序、可持续发展,关键在于严格依法执行规划。《意见》要求,进一步强化规划的强制性,凡是违反规划的行为都要严肃追究责任;城市总体规划的修改,必须经原审批机关同意,并报同级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从制度上防止随意修改规划等现象。之前出现的许多问题,特别是任性调规划、布局不合理、功能不协调、随意上项目、盲目赶进度、建管不规范、违法难追究等,都与规划的制定、调整和执行缺乏权威性和严肃性有关,从而导致城市建设盲目摊大饼、交通拥堵、基础设施不配套、污染日趋严重等诸多问题。
为此,环保部门应努力提高自身的环境监管能力,积极探索与规划、土地等部门开展必要的联合执法,充分发挥各自资源和执法优势,让环境执法与规划执法、土地执法发挥1+2大于3的效果,形成强大合力和威慑力,顺利实现规划确定的环保目标。
四是做好监督对接。一座城市的发展,犹如一部大型、复杂的精密仪器在高速运转,如果缺少一套行之有效的监督机制和及时、准确的纠错机制,以随时发现、制止城市发展中的冲动、盲目和错位现象,就很难保证这座城市走在良性发展的轨道上。《意见》强调,要全面推行城市规划委员会制度,健全国家城乡规划督察员制度,实现规划督察全覆盖;加强规划实施的社会监督,利用卫星遥感监测等多种手段共同监督规划实施;研究推动城乡规划法与刑法衔接,严厉惩处规划建设管理违法行为,强化法律责任追究,提高违法违规成本。
各级环保部门要充分发挥以人为本和推进绿色低碳发展的导向功能,主动参与到城市规划工作和相关立法工作之中,积极参加各级城乡规划的督察和考核,配合规划部门做好稽查工作。同时,要善于利用人大政协、新闻舆论和社会公众的力量,监督城市规划特别是其中涉及环境保护内容的实施,督促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把规划落到实处,一张蓝图干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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