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施注重山水资源保护立法
《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山体保护条例》近日在湖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获得通过,成为全国首部城市规划区山体保护条例。
位于湖北省西南部的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以下简称“恩施州”),拥有着丰富的森林资源和水资源,是长江中下游地区重要的生态屏障。近年来,恩施州人大常委会充分利用民族自治区域和设区市人大常委会两个立法权,加大了山水资源立法保护工作力度,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美丽恩施提供了法制保障。
据了解,恩施州森林植被覆盖率达70%以上,并拥有长江、清江、酉水、唐崖河等大小河流60多条,总流域面积2.18万平方公里。为保护这里的生态环境,恩施州先后组织开展了《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森林资源保护管理条例》、《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城市规划区山体保护条例》、《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清江保护条例》等立法和执法检查工作,有效地保护了山水资源。
恩施州还充分发挥立法在绿色发展、低碳发展中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取得了积极的效果。近年来,恩施州每年新增造林绿化20万亩,14个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为100%,州内长江、清江、酉水河等11条河流的18个监测断面水质总体良好,并建成了4个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两个省级自然保护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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