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发布四项地方标准 5月4日起实施
【谷腾环保网讯】近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自治区市场监督管理厅联合发布燃煤电厂、水泥工业、煤基活性炭、畜禽养殖四项生态环境地方标准。这是宁夏一次性发布生态环境地方标准数量最多的一次,将为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提供有力支撑。四项标准将于今年5月4日起实施。
这四项地方标准为《燃煤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4/1996-2024)《水泥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4/1995-2024)《煤质活性炭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64/819-2024)《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技术规范》(DB64/T702-2024)。其中,燃煤电厂、水泥工业两项标准系宁夏首次制定,填补了宁夏在燃煤电厂、水泥工业排放监管方面没有地方标准的空白;修订煤质活性炭、畜禽养殖相关标准和规范,则有助于进一步收严相关污染物的排放限值、提升污染防治水平和效能。
在标准的制修订过程中,宁夏严格遵循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结合管理现状,组织专家多次深入行业企业调研,通过资料收集、现场踏勘、典型性企业监测、文献查阅、国内外标准比较、行业可行性污染控制技术等统计分析,同时,向国家相关部门及宁夏相关单位、企业、行业协会进行内部征求意见和线上公开征求意见,多次召开专家技术审查会和咨询论证会,对标准限值、标准的合法性、社会稳定风险及宏观政策取向一致性等重点内容进行评估和论证,确保标准的科学性。
据介绍,燃煤电厂、水泥工业、煤基活性炭三项标准为强制性地方标准。鉴于现行国家和宁夏相关行业污染排放管理标准的标龄均已超过10年,部分排放限值要求相对宽松,难以满足当前大气污染防治的形势和宁夏主要污染物减排的现实需要;加之近年来宁夏火电、水泥、煤质活性炭行业污染物治理水平不断提高,大部分企业已完成超低排放和节能改造,主要污染物均可实现达标排放。为巩固蓝天保卫战成果的有效做法,使生态环境法规标准体系更好地服务于大气污染防治和监管,宁夏针对上述行业监管标准进行制修订显得尤为必要。
此次标准制修订后,三项大气污染物排放地方标准主要有以下变化:燃煤电厂方面,与国标相比,宁夏地方标准新增氨的排放限值,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特别排放限值分别收严50%、30%和50%。水泥工业方面,与国标相比,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分别收严了50%、50%和68.8%。煤质活性炭方面,与原宁夏地方标准相比,颗粒物、二氧化硫及非甲烷总烃排放限值分别收严了40%、43%和60%,新增了苯的排放限值以及炭化炉、活化炉废气基准含氧量浓度折算要求等内容。
同时,为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助力乡村产业振兴,宁夏修订了《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技术规范》,这是一项推荐性地方标准,在充分考虑宁夏现有各类畜禽养殖主体及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技术应用的现状的基础上,将经济技术可达作为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确定的重要依据,把经过工程实例证明的成熟、可靠、经济的处理工艺,以及最新的政策和管理要求纳入标准中,推动宁夏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精细化、精准化和规范化,促进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水平和效能的提升。
下一步,宁夏将日常技术指导、执法监管与标准宣传相结合,推动标准落地实施。同时,做好强制性标准实施情况总体评估,促进生态环境标准更好地服务于执法监管、污染物减排及环境质量改善工作,为新征程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推进美丽宁夏建设提供技术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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