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建筑垃圾处理现状与分析
1、前言
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建筑垃圾产量逐年增长。据估计,2005年,全国城市建筑垃圾排放总量就超过4亿吨。2006年,仅上海市建筑垃圾产量就达到2500万吨,如此飞速增长的建筑垃圾产量带来了诸多环境问题,也引起政府及民众的关注和重视。2005年6月1日,建设部颁布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标志着我国的建筑垃圾处理已初步步入规范管理的轨道。然而,建筑垃圾处理涉及诸多的环节和部门,从物流层面上,涉及产生、收集、中转、运输、处理、处置诸多环节;从管理层面上,涉及建设、城管、交通、执法、物价等多个部门;从运作层面上,涉及政府职能部门、房产开发商、建筑施工企业、土石方工程企业和运输企业等。任何环节的疏漏都会带来环境、社会和经济影响。
本文通过对国内建筑垃圾处理过程的调查研究,从系统学角度对建筑垃圾全过程管理的解决思路。
2.建筑垃圾定义
建筑垃圾指建设、施工单位或个人对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等进行建设、拆迁、修缮及居民装饰房屋过程中产生的余泥、余渣、泥浆及其他废弃物。按产生源分类,建筑垃圾可分为工程渣土、装修垃圾、拆迁垃圾、工程泥浆等;按组成成分分类,建筑垃圾中主要包括渣土、泥浆、碎石块、废砂浆、砖瓦碎块、混凝土块、沥青块、废塑料、废金属、废竹木等。
3.国内建筑垃圾处理现状
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随着大规模的城市建设,城市建筑垃圾产量猛增,建筑垃圾乱堆乱倒、污染道路等现象较为严重。本世纪以来,这种情况得以初步改善。部分大、中城市建设,城市建筑垃圾产量猛增,建筑垃圾乱堆乱倒、污染道路等现象较为严重。本世纪以来,这种情况得以初步改善。部分大、中城市根据管理的实际需要,相继颁布了建筑垃圾或工程渣土管理规定初步建立了建筑垃圾申报及审批制度,收运车辆也得以初步规范化。少数城市还建设了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厂和建筑垃圾填埋场等消纳设施。国内几个典型城市建筑垃圾处理现状简述如下。
(1)北京市建筑垃圾处理现状
北京市垃圾渣土管理处负责全市渣土日常管理工作,受理跨区、县工程以及国家和市级重点工程渣土的消纳(回填)申请等;区、县渣土管理部门主要负责管辖区内渣土消纳中报管理、渣土消纳场管理等。2006年12月起,北京市规定渣土砂石运输车辆必须持有绿色环保标志,并安装符合《流散物体运输车辆全密闭装置通用技术条件》规定的机械式全密闭装置施工单位要优先选用有绿色环保标志的车辆承担渣土砂石等的与运输工作。
北京市每年设置20-30个建筑垃圾消纳场。这些消纳场大部分设在五环以外,主要是将现有大坑、窑地等经过整理,设置照明等设施,消纳由企业经营,并按照市场化的物价标准向运输单位收取费用。
(2)上海市建筑垃圾处理现状
1992年,上海市人民政府第10号令发布了“上海市建筑垃圾和工程渣土处置管理规定”,并于1997年以市人民政府第53号令进行了修正。2006年开始,建筑垃圾的日常管理和监管由区(县)负责,市渣土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全市建筑垃圾的规划、协调、政策研究、检查考核等宏观管理。
上海市建筑垃圾运输以车辆运输为主、车辆运输加船舶转运为辅,车、船均采用了GPS定位、IC智能卡监控技术,有效实施建筑垃圾运输车船作业状态监控管理。建筑垃圾末辆运输加船舶转运为辅,车、船均采用了GPS定位、IC智能卡监控技术,有效实施建筑垃圾运输车船作业状态监控管理。建筑垃圾末端处理通常采取回填标高、围海造田、堆山造景等方式。2003年~2005年,以标高回填、工程回填、绿化用土等方式处理的建筑垃圾约占年产量的60%;以围海造田方式处理的建筑垃圾占年产量的30%:其余10%以临时堆放、弃置等方式处理,还有一座利用废弃混凝土块制作砌块和骨料的资源化处理厂,年处理能力20万吨。
(3)深圳市建筑垃圾处理现状
深圳市环境卫生管理部门主要负责制定建筑垃圾管理的具体实施办法,井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各区建筑垃圾的管理等工作;区环境卫生管理部门主要负责清理辖区内市政道路及小区范围内的无主建筑垃圾。深圳市在强化渣土运输规范管理方而,率先对近5000辆泥头车实施了密闭加盖;在防止道路污染方面,深圳对全市施工工地实行地毯式、24小时监督管理,对运输车辆规定运行线路和运输时间实行全过程管理。
深圳市建筑垃圾的处理方式大体分为两类,一是未经任何处理直接填埋,约占98%;二是轻度分拣出废金属、废混凝土,约占2%。现有三个建筑垃圾填埋场都已即将填满封场,其余建筑垃圾由各街道自行消纳。深圳市拟在塘朗山填埋场内建设一座建筑垃圾处理能力为1600吨/天的制砖厂,预计每年可处理建筑垃圾约 40万吨。
(4)邯郸市建筑垃圾处理现状
近几年,邯郸市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对建筑垃圾的综合管理政策和措施,创出一套“五化”建筑垃圾综合管理体制,包括管理源头化、措施制度化、市场准入化、车辆密闭化和处置资源化。邯郸市政府一方面严把建筑垃圾管理源头,规范运输市场,健全管理制度,构建长效综合管理机制;另一方面利用市场化运作手段,扶持筹建了全有建筑垃圾制砖有限公司,年处理建筑垃圾40余万吨,设计年产量1.5亿块标准砖,主要原料为拆迁建筑物形成的废旧混凝土、砖瓦、灰渣、陶瓷等,井配比一定数量的粉煤灰和水泥。该市在建筑垃圾资源利用方面对全国城市管理行业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
4存在问题
我国建筑垃圾处理总体尚处于起步阶段,相关管理法规和制度、行业标准与规范、设备和设施投入、宣传教育等各方面均3待加强。通过调研分析,目前各大城市主要存在问题如下:
(1)管理体制不健全
管理体制不健全主要体现在三方面:①建筑垃圾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不完善。我国至今尚无一部国家关于建筑垃圾管理的法律文件,本领域的法律空白正由部门或地方法规,规章填补,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法垃圾处理形成全面性和系列化的技术规范和标准,仅有少量大中城市或企业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编写了少数零星的标准、规范,定量执法的依据尚不充分;③管理及运作部门协调约束机制尚不健全。相当一部分城市仍然沿袭原有模式,政企不分,导致建筑垃圾处理的行业垄断或者直接采取行政指令取代规范化处理,导致有法不依的局面。
(2)源头控制不力,建筑垃圾受控处理量远小于实际排放量
目前,国内大部分城市建筑垃圾受纳量远远低于排放量。广州市中心城区1990-2004年建筑垃圾的总受纳量只占总排放量的32.78%。如此庞大数量的建筑垃圾没有按正常途径受纳处理,主要是通过偷倒乱倒的途径进行处理,这样的处理方式不仅占用了大量宝贵的土地资源,而且阻碍交通,危害人民身体健康。此外,建筑垃圾收集点设置不合理或与生活垃圾中转站合建也导致部分建筑垃圾没有进入受纳程序
(3)中转、运输系统设置不规范,环境污染较严重
中转、运输系统主要问题在于:①城市区域内建筑垃圾的回填、消纳点较远,导致运输成本急剧上升;②建筑垃圾运输过程中渣土等的飞扬撒落,影响了市容与大气环境;③清运市场混乱。建筑垃圾运输市场最低价中标的规则使价格恶性争夺市场的现象相当严重,有的企业甚至以偷倒乱倒建筑垃圾等违法行为弥补成本,赚取非法利润。
(4)处理方式较为落后,“三化”处理率较低
目前,我国建筑垃圾最终处置以回填为主。绝大部分建筑垃圾未经任何处理,直接运往郊外或乡村,采用露天堆放或填埋的方式进行处理。除少数儿个城市外,大部分城市没有专门的建筑垃圾填埋场。这种简易堆填耗用大量的土地征用等费用。此外,堆放过程中的产生的粉尘、污水污染等问题又造成了较严重的环境污染
综上所述,国内建筑垃圾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处理水平远低十发达国家。
5.系统分析与思考
建筑垃圾处理系统是由收集、中转、运输、处置四个子系统组成的从垃圾产生源头到最终处置的多元化系统。系统的运作是环环相扣的,核心部分是建筑垃圾的归宿处置系统,收运和中转系统是与之协调,为之服务的。处置系统通常包括中间处理和最终处置两大部分,垃圾的中间处理设施主要包括资源化处理厂,最终处置设施一般指填埋场。整个建筑垃圾处理系统要达到的最终目标是建筑垃圾的无害化、减量化和资源化。
由于受经济发展水平、自然条件及传统习惯的制约,不同地区往往采取不同的处置方式,很难有统一的模式,更无万全之策。但优化的系统必须遵循三个原则:一是投资和运行费用应符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的承受能力,尽量作到费用最省(费用最小原则);二是系统的运作能达到建筑垃圾的无害化和减量化,并且使垃圾处置对环境和社会的影响程度最小,从而保证环境、社会、经济相协调的可持续发展(风险最小原则);三是资源化程度高,经济、环境和社会效益较高(收益最大原则)。
根据以上原则,建筑垃圾应采取全过程处理模式,从源头抓起,将源头、中转、运输、处理、处置每个环节整体考虑,最终实现“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的三化目标。
5.1全过程处理模式分析
(1)源头收集模式
应加强源头控制,逐步实现分流与分类,力争实现源头减量,节约建筑垃圾收运和处理费用,降低后续资源化处理难度。
源头控制模式设置应遵循如下几个原则:
>从设计和施工开始,抓源头减量。一方面提高设计和施工质量,保证建筑物耐久性.延长拆除年限:另一方面改进和采用先进施工工艺,减少建筑垃圾产量:此外,注意建筑渣土的就地利用。
>按产生源不同,建筑垃圾应采取大分流的收集措施。建筑渣土、装修垃圾,拆违垃圾和泥浆应分流收运。
>根据末端处理方式不同,应逐步实现建筑垃圾的分类收集。卫生填埋收集区域可分为有害垃圾、其它垃圾两类:回填收集区域可分为渣土垃圾、有害垃圾和其它垃圾三类:资源化处理收集区域可分为可回填垃圾、有害垃圾、可回收垃圾、其它垃圾四类。
(2)转运模式分析
影响转运模式的主要因素是收集强度和运输距离。此外,交通、环境影响等也对转运系统有一定的影响。一般来说,收集强度小于10吨/天•平方公里,运输距离在10公里以内的地区可利用5~15吨级汽车直接运输:收集强度大于10吨/天•平方公里,运输距离在10公里以上的地区应设置中转调配场转运,收集车辆将建筑垃圾运往中转调配场,中转调配场主要起到中转和就近平衡消纳的作用。也可附设分选设施,实现部分可利用组分的回收。
为了解决运输途中的环境污染问题,首先应根据建筑垃圾产生源及物理特性等的不同,应用不同车型的车辆来运输建筑垃圾。工程渣土宜采用载重量大于10吨的渣土运输车,装修和拆违垃圾可采用载重量5-15吨的渣土运输车,工程泥桨则宜采用罐车运输。陆上运输应密闭运输,非密闭车辆应进行加盖改装;尚未进行加盖改装的车辆应限制其运输路线(不得进入城市中心区域)。水上运输则推荐采用集装箱运输形式,利于密封。
(3)处理模式分析
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方式可分为三类:
一是“低级利用”。如分选处理,一般性回填等。建筑垃圾分选主要是将砖瓦、混凝土、沥青混凝土、渣土。金属、木材,塑料、生活垃圾、有害垃圾分离。其中,砖瓦、混凝土、沥青混凝土可进行中级和高级利用。而金属、木材、塑料也可以回收利用。一般性回填主要利用砖瓦、混凝土、沥青混凝土、渣土等惰性且土力学特性较好的建筑垃圾。
二是“中级利用”,如加工成骨料生产新型墙体材料等。新型墙体材料的生产工序主要包括粗选、破碎、筛分、磁选、风选等。主要骨料产品包括:O15毫米砖再生集料、0~5毫米混凝土再生砂、5~15毫米、15~25毫米、25~40毫米混凝土再生集料,这些骨料具有空隙率高的特点,适合生产混凝土砌块、建筑隔声、保温、防火、防水墙板、建筑装饰砖等墙体材料。
三是“高级利用”,如将建筑垃圾还原成水泥、沥青等再利用。将建筑垃圾还原成水泥、沥青等再利用在日本等发达国家已有应用。由于成本较高,技术成熟度一般,目前还不宜在国内推广应用。
建筑垃圾最终处置主要是指填埋。由于组分特性不同,建筑垃圾填埋场与生活垃圾填埋场具有一定的差异性。建筑垃圾填埋场设计要点如下:
>工程泥桨、有害垃圾不宜进入建筑垃圾填埋场填埋
>建筑垃圾填埋场宜针对可直接利用物质较多,含水率较低的装修、拆违垃圾设置分选预处理设施
>建筑垃圾填埋场宜根据组分不同设置填埋分区。填埋区可分为建筑渣土填埋区和其它垃圾填埋区。建筑渣土填埋区主要填埋砖瓦、混凝土、沥青混凝土、渣土等惰性物质。其它垃圾填埋区主要填埋以装修、拆违垃圾为主的建筑垃圾,这部分垃圾中掺混了较多生活垃圾。
>建筑渣土填埋区设计不需考虑人工防渗及雨污分流等措施,但应考虑雨水导排、易于开挖等方面内容,开挖后还可作为建筑工地的回填料。
>其它垃圾填埋区中污水具有一定的污染性,填埋区设计应参照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规范要求,设置人工防渗、污水导排、雨水导排、雨污分流等措施。此外,还需设置污水处理系统。
>建筑垃圾填埋场(包括中转调配场)可以根据条件设置建筑垃圾资源化处理系统。
5.2体制与机制分析
建筑垃圾三化处理目标应以完善的法律(法规)为保障,以全面、细化的标准(规范)为依据,通过建立全过程管理的机制,市场化的运作体系得以实现。具体分析及对策如下:
(1)完善法律、法规
应制定建筑垃圾处理及资源化再生利用的法律,将建筑垃圾全过程处理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下来,引导和鼓励建筑垃圾源头减量和资源化处理。凡利用垃圾生产出的材料和产品,国家应在税收政策上给予优惠。
(2)编制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
目前,建设部正委托上海环境卫生设计院等单位编写“建筑垃圾处理技术规范”。在此基础上,还可进一步细化建筑垃圾收运、中转、资源化处理和卫生填埋场等各个环节的技术规范,并针对不同的新型再生材料制定相应的产品标准,最终形成一个完整的建筑垃圾处理类的系列标准规范。
(3)实现市场规范和政府监管
建设施工单位、运输单位、资源利用单位和消纳处置单位是市场的主体。各企业应遵纪守法,按规定办理申报手续,规范运作。同时,充分认识到建筑垃圾处理的公益性,应坚持社会效益最大化、经济效益合理化的原则政府也应做好监管工作,市场监管应遵循“市场准入、市场选择、市场规范、严格执法”等原则,保证建筑垃圾全过程处理的落实。
(4)加强宣传,提高建筑垃圾全程管理的意识
实现建筑垃圾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是将建筑垃圾管理由过去的清运+填埋的“末端”处理,扩大到生产、流通、消费、收集和处理的整个过程。应通过宣传使“全程管理”的观念深入人心,通过群众配合监督,从而紧扣建筑垃圾全程管理各个环节,使得建筑垃圾处理有序进行。
6.结语
随着社会对建筑垃圾问题的重视,我国的建筑垃圾处理将向减量化、资源化和无害化的目标不断迈进。这是一项长期且艰巨的任务,通过政府的正确引导,适当扶持,全民的积极参与、监督实施,必将逐步实现这一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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