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检验OBD屏蔽器乱象,如何用法律破局?
【谷腾环保网讯】从生态环境部发布的机动车尾气检测领域典型案例可以看出,部分检验机构为追求效率或牟利,在检测中滥用OBD屏蔽器,形成两种典型乱象:“掩耳盗铃”式造假:通过屏蔽故障代码或污染控制装置未就绪状态,使本应淘汰的高排放车辆“带病过关”; “偷工减料”式操作:对原本达标的车辆,使用屏蔽器跳过必要检测环节,人为压缩检测时间。
此类行为已形成黑色产业链,某地查获的作弊器甚至能同步屏蔽车辆CAL ID(校准标识符)和CVN码(校准验证号),导致不同品牌、出厂年限的车辆在检测报告中呈现完全一致的“身份信息”。
法律争议:数据造假是否构成“虚假报告”?
执法实践中,对第二种情形(效率驱动型造假)的定性争议激烈: 反对观点认为,若车辆实际排放达标,即使篡改数据,检验结论仍客观正确,不宜认定为违法;支持观点主张,检测数据的真实性是法律的生命线。OBD系统是判断车辆排放控制状态的核心依据,屏蔽器篡改的不仅是代码,更是污染控制装置的运行真相。
法理剖析:《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的立法本意,在于打击“通过技术手段逃避监管”的行为,而非仅针对排放结果。检验机构作为第三方权威主体,其数据造假直接动摇监管根基;“虚假报告”的认定标准应聚焦行为本身。根据《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行为判定及处理办法》,篡改监测仪器参数或数据采集过程即属违法,与车辆是否达标无关。
技术解构:OBD屏蔽器如何摧毁监管链条?
OBD系统本是车辆排放的“电子守门员”,其CAL ID和CVN码如同车辆的“基因编码”,记录着发动机、后处理装置等关键信息。作弊器的介入导致:数据同质化:不同车辆检测报告呈现相同代码,生态环境部门无法追溯真实排放历史;功能失效:屏蔽器用模拟数据代替车辆OBD真实数据,使污染控制装置形同虚设;系统性溃败:检验机构从“守门员”沦为“造假帮凶”,加剧劣币驱逐良币效应。
破局之道:构建“三位一体”治理体系
法律明确“过程违法即违法”原则。 修订的司法解释:将篡改CAL ID/CVN码纳入《刑法》第二百二十九条“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范畴;细化裁量标准:对系统性造假机构实施“按日计罚”,对责任人员追究刑责。
推行检测数据全链条追溯。区块链存证:将OBD数据实时上链,确保检测过程不可篡改; AI智能识别:开发作弊器特征数据库,自动拦截异常检测信号。
建立行业“黑名单”。对造假机构实施联合惩戒: 纳入生态环境部“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限制参与政府采购;向金融机构通报,提高其融资成本; 在媒体公示典型案例,形成震慑效应。
作者单位:安徽省合肥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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