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污水处理未达标市县 将被减少投资项目
据海南日报报道,海南省政府办公厅日前下发关于加快推进全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进一步明确目标,强化责任。
海南省政府将落实奖惩机制,对污水处理项目建设进展快、完成任务好的市、县,省政府将视情况给予通报表扬、专项资金奖励等,并与评选文明城市、最佳人居环境奖、环保模范城市等挂钩。对地方配套建设资金不落实、项目建设进展缓慢、不完成年度目标任务的市、县,省政府将视情况采取通报批评、媒体曝光、黄牌警告,减少或停止安排该地区新的政府投资项目,市、县政府主要领导向省政府作书面检查等形式,实行行政效能问责。
随着海南省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工业废水和生活污水排放大量增加,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仍相当滞后,生活污水平均处理率远低于全国平均水平。
为确保生态立省战略的实施,完成国家下达海南省的节能减排约束性指标。省政府明确提出,到2010年,全省所有的城市和县城都要建有城镇生活污水处理厂,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达到70%左右。
在实施意见中,省政府进一步明确了污水处理项目建设的目标。“十一五”规划中的海口桂林洋、三亚红沙、三亚新城、三亚鹿回头4个污水处理在建项目要在2008年竣工投入运行;海口长流、洋浦、澄迈老城、澄迈金江、定安、琼中、白沙7个污水处理项目要在2008年上半年完成前期工作,并开工建设。2008年新开工的7个污水处理项目和海口白沙门二期污水处理在建项目要在2009年底前竣工投入运行;海口江东新区、三亚海棠湾、三亚红塘湾、三亚荔枝沟、儋州、琼海、文昌、东方、昌江、万宁、陵水、保亭、临高、五指山、屯昌、乐东16个污水处理项目要在2008年底前完成前期工作,2009年上半年开工建设,2010年上半年必须全部建成投入运行。
省政府已决定将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纳入市、县政府责任目标考核体系。同时,要求各市、县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污水处理项目财政预算倾斜力度,不折不扣地落实好配套资金,确保项目建设资金按时足额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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