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审查趋严 公司再融资再遇“高压线”
就在燕京啤酒定向发行获有条件通过引发市场各方对于环保审核环节中途失位的疑虑时,广州浪奇近日的再融资方案因迟迟无法取得环保部门的环评意见,而被迫“下马”。广州浪奇此次定向发行方案的失效也从另一侧面表明了,国家环保部及证监会两大行政部门,对于上市公司融资方案中环境考查均日趋严格。在全社会推进环保事业发展的大背景下,再融资审核严把环保关,相关上市公司将面临环保审核“高压”的局面。
环保意见迟迟未到 广州浪奇增发失效
9月2日,日用化学品制造企业——广州浪奇对外布宣布,公司原定的定向发行股票方案因时间到期而失效。广州浪奇此次确定的公司2007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有效期为一年,截至2008年8月29日,由于此方案所涉及的募集资金项目尚未取得环保部门的环评意见,因而影响到此次非公开发行的申报工作。因一年有效期已过,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不再具有实施的可能性,公司此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因到期而自动失效。
据了解, 去年7月底, 广州浪奇宣布将定向增发不超过4200万股,募集资金不超过3亿元,用于3.6万吨MES生产项目和MES型洗涤产品生产项目。根据协议,广州浪奇MES项目将分期进行,第一期总投资近2亿元人民币,建立一条年产36000吨的MES生产线。此前,浪奇已经在广州市南沙开发区小虎岛化学工业园区购地3万多平米进行该工程建设。
但MES项目对于广州浪奇的确意义重大。MES作为新型油脂基表面活性剂,在性能,环保和资源等方面都有着独特的优势,可以使洗涤用品的生产成本节省10%以上,是石油系表面活性剂的最佳代替品。
就在广州浪奇增发过期失效前,燕京啤酒的定向发行获因被外界质疑漏掉环保审核环节批也曾引起关注。对于上述质疑,证监会有关部门官员表示,证监会对上市公司再融资如何执行环保法规有明确规定,燕京啤酒的审核严格执行了相关审核标准,不存在漏掉审核环节的问题。依照法律程序,证监会在审核中迄今未发现燕京啤酒本次募集资金用途存在不符合环保法律和行政法规之处。
燕京啤酒7月3日发布公告称,“根据会议审核结果,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的申请获得有条件通过”。而直到7月 7日,环保部才公布《关于对北京燕京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上市环保核查情况的公示》,这让部分媒体起了疑问,认为证监会在审核燕京啤酒非公开发行股票程序中可能漏掉了环保审核环节。
监管部门设置再融资环保“高压线”
作为能源工业消费大国,如何在经济发展的同时,做好节能减排,已成为本届政府最为重视的工作。在过去的2007年,国家环境保护“十一五”规划的出台把环保、节能减排提到了前所未有的高度。在看到环保事业背后蕴藏着的是巨大的环保产业机会及广阔的市场前景的同时,同时也应看到的是,那些高污染、高耗能企业则面临着环保政策的高压。近期环保部对高污染上市公司的巨额罚单就是一例,而广州浪奇因未获得再融资环保“通行证” 使得增发搁浅也得以充分证明。
早在2001年,国家环保总局就开始了对上市企业的环保核查工作。2003年6月17日,国家环保总局又发出了对申请上市的企业和申请再融资的企业进行环保核查的通知。2007年9月28日,国家环保总局又制定了《首次申请上市或再融资的上市公司环境保护核查工作指南》,对申请上市的公司以及申请再融资的上市公司都将连续核查36个月的时间。对申请再融资的上市公司,如属首次进行环保核查的,核查时段为申请环保核查前连续36个月;如属再次进行环保核查的,核查时段应按接续上一次环保核查时段确定。
根据国家环保总局今年2月正式发布的《关于加强上市公司环保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未来环保核查意见将作为证监会受理申请的必备条件之一。该《意见》也被称为“绿色证券指导意见”。国家环保总局在新出台的一份文件中规定,从事火电、钢铁、水泥、电解铝行业以及跨省经营的“双高”行业(13类重污染行业)的公司申请首发上市或再融资的,必须根据环保总局的规定进行环保核查。
此外,作为上市公司的重要监管部门,证监会对上市公司再融资进行核准,也包含了环保审核环节。作为行政许可行为,必须严格遵守《行政许可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国务院批准,依据《证券法》授权,证监会2006年5月6日发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用途应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有关环境保护、土地管理等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第38条)。
尽管两个部门均对上市公司再融资拥有着环境审核权,但在实践中,环保部门的日常核查与证监会再融资的核准是两个不同的行政行为,两者并不互为条件。根据《关于对申请上市的企业和申请再融资的上市企业进行环境保护核查的通知》,环保部对再融资项目环保情况进行核查之后,需将核定结果在其网站上公示10天,结合公示情况提出核查意见及建议,以函件形式报送证监会。显然,环保部出具的环保核查复函并非是再融资获得通过的前置条件。
高耗能企业难逃环保严查
近年来,不但相关部门加大了对于上市公司募资项目的环境审评力度和标准许。我国政府对于高污染、高耗能企业也采取了暂停项目环评及经济处罚等一系列高压措施的处罚高压政策,而这也将使相关高污染、高耗能上市公司业绩受到冲击。
在《国务院批转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的通知》中,提出了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到2010年,单位 GDP能耗降低20%左右、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减少10%,是国家“十一五”规划纲要提出的重要约束性指标。并加强对各地和重点企业能耗及主要污染物减排目标完成情况以及节能减排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考核,严格执行问责制。
“十一五”期间,在加大对烟气脱硫行业的投入同时,我国政府也将削减二氧化硫排放量是防止大气污染的重要一环。改造火电厂建设脱硫设施为重点,确保完成二氧化硫排放量减少10%的目标。也是重中之重。相关上市公司若未能达到减排标准,仍将接到巨额罚单。电力工业是二氧化硫排放的主要行业,超过全国二氧化硫排放总量的50%,除了关停小火电机组,烟气脱硫在削减任务中的作用将占据90%。
7月7日, 环境保护部、发展改革委、统计局、监察部公布2007年度各省区市和五大电力集团公司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考核结果,决定对在污水处理、脱硫设施运行等方面存在问题的部分地区和企业分别作出暂停建设项目环评和经济处罚决定。其中,对深圳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沙角B厂等7家电厂,按脱硫电价的5倍扣减电价款。全额追缴二氧化硫排污费,并督促限期完成整改工作。
深圳能源因控股子公司深圳市广深沙角B电力有限公司(公司持有64.77%股份)脱硫环保设备运行不正常,对沙角B电力公司进行经济处罚。深圳能源初步预计,此处罚将给公司业绩影响约人民币1000万元。
我国政府的承诺充分证明了国家对于能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高度重视。中国目前呈现高消耗、高排放、高污染、低效益的经济增长方式必须改变。从广州浪奇因迟迟未获环评意见而增发失效,到上市公司被罚款,在新一轮的环保高压中,那些高耗能、高污染上市公司及再融资方案均将受到愈发严格的环保严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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