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非法排污最高罚百万 政府要建设饮用水备用水源
企业非法排污最高可罚100万元,政府部门违反规定批准污染项目将由监察机关严惩……27日,河南省法制办发布《河南省水污染防治条例(草案)》,面向社会各界征求意见。
如果您对这些规定有意见或建议,请于2009年5月13日前反馈至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经济法规处。电子邮件地址:jfgc@hnfzb.gov.cn,邮寄地址:郑州市纬二路10号省政府法制办公室经济法规处。邮编:450003传真:0371-65908871。
政府要建饮用水备用水源
“太湖蓝藻事件”让无锡居民无水可喝,为避免类似事件在我省出现,《条例(草案)》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设饮用水备用水源,保障应急状态下的饮用水供应。
除此之外,政府应当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边界设立明确的地理界标和明显的警示标志,饮用水水源保护区范围内禁止堆放、存贮可能造成水体污染的固体废弃物和其他污染物;另外,在与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相邻的公路、铁路或者航道,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防止运输危险化学物品的车辆和船舶发生事故污染饮用水水源。
如果发现有人在饮用水源地内存放污染物,不仅要立即限期清除,并可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不清除的,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可指定相应单位代为清除,所需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企业乱排污最高可罚100万元
据悉,目前河流的污染,大部分都是污染企业非法排污造成的。为此,《条例(草案)》规定,排污单位必须使用水污染物处理设施。如果不正常使用,或者未经批准拆除、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超过五十万元。
如果企业向环境或者向城镇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排放水污染物超过国家或者省规定的排放标准,或者超过重点水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治理,处应缴纳排污费数额两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但罚款数额最高不超过一百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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