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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机动车检验机构存在“发动机转速异常”违法行为,是何原因?

更新时间:2024-11-08 11:02 来源:中国环境APP 作者: 郑兴春 阅读:3769 网友评论0

谷腾环保网讯10月30日,生态环境部公布了机动车排放检验领域第三方机构专项整治5个典型案例,其中陕西省西安鹏翔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擅自改变检验关键条件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案值得其他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认真学习、引以为戒。该机构在84辆柴油货车尾气排放检验过程中,擅自将发动机转速保持恒定,在未达到车辆检验运行条件下出具了排放合格的检测报告。因违反《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等标准要求,被属地生态环境局罚款30万元,没收违法所得2.376万元。

笔者调研发现,使用自由加速法测量无OBD柴油车尾气排放时,存在类似“发动机转速异常”违法行为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不在少数。发动机转速是自由加速法的一个关键性指标,对检测结果合格与否有重要的影响。下面笔者就无OBD的柴油车使用自由加速法测量时,发动机转速异常的原因以及适用罚则和大家作个探讨。

异常原因

《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规定,自由加速法的每个自由加速过程须在1s内将油门踏板连续完全踩到底,使供油系统在最短时间内达到最大供油量,松开油门踏板前发动机转速应达到额定转速。检测过程应重复进行三次自由加速过程,三次自由加速过程中烟度最大值的算术平均值为测量结果。柴油车的额定转速指发动机最大净功率对应的转速,一般情况下此时烟度值最高。为确保“松开油门踏板前发动机转速应达到额定转速”,机动车尾气排放检测系统会设置条件,如果机动车发动机转速测量仪测量的发动机转速达不到额定转速,将无法进行下一步检测。

机动车发动机转速测量仪是将转速传感器固定在压燃式发动机高压喷油管或贴附在机动车发动机机壳上,通过感应发动机振动频率来测量发动机转速。这种测量方式偏差明显,传感器固定在不同位置的测量出来的发动机转速相差较大。实际检测过程中检测员需要不停地更换传感器固定位置,以便于找到发动机转速测量值的最高点,使发动机转速尽快达到额定转速。

笔者在检查过程中发现,有的车辆多次更换固定位置,测出来的发动机转速如果很难达到额定转速,就需要检测人员多次调试。但实际情况中,为了节约检测时间,部分机构就会如上述典型案例一样,将机动车发动机转速测量仪吸附于电风扇罩表面等振动频率较大的物体上,以满足检测系统设置的“发动机转速应达到额定转速”条件。

一般情况下,额定转速时烟度值最高。使用振动频率较大的物体代替柴油车往往还意味着实际检测过程中,机动车发动机转速低于额定转速。这就意味着自由加速过程中测量的烟度最大值低于实际烟度最大值,导致部分本该检测不合格的超标柴油车顺利通过检测。

哈尔滨公布的“某机动车排放检测有限公司涉嫌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案”中,执法人员在某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检查时发现,多辆柴油货车使用自由加速法检测过程中发动机转速数据未达到额定转速3500转,该公司出具了合格的检验报告。执法人员召回车辆重新检测时发现,发动机转速达到额定转速3500转时,车辆排放有明显可见黑烟,应判定为检测不合格。

适用罚则

发动机转速测量仪弄虚作假的主观故意性较为明显,且发动机转速的真实与否与检测结果密切相关,属于关键检验条件。

从各地公布的典型案例来看,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应当依法通过计量认证,使用经依法检定合格的机动车排放检验设备,按照国务院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制定的规范,对机动车进行排放检验,并与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联网,实现检验数据实时共享。

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及其负责人对检验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的规定,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违反本法规定,伪造机动车、非道路移动机械排放检验结果或者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负责资质认定的部门取消其检验资格”。对涉及车辆较多、检测费用较大的,还可移送至公安机关进一步追究其刑事责任。

典型案例

10月8日,河南省生态环境厅发布的“修武县竣捷检测服务有限公司使用OBD作弊器等手段修改车辆检验数据出具虚假检验报告案”典型案例中,执法人员检查发现该公司除了使用OBD作弊器帮助故障车通过检测外,还在对无OBD柴油车进行检测时,将机动车发动机转速测量仪吸附于检测线旁电风扇罩表面,使用电风扇转速代替发动机转速,人为干扰检测数据,仅此一项就涉及虚假检测报告1388份,涉及检测费用13万余元。

2024年8月26日,焦作市生态环境局将该案移交至公安机关。公安机关于同日立案侦查,并对闫某某、薛某等4名犯罪嫌疑人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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