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续推进移动源低排放区管理走深走实
【谷腾环保网讯】作为东北地区重要的工业城市和交通枢纽,辽宁省沈阳市机动车保有量持续增长,移动源排放污染物成为影响城市空气质量改善的主要因素之一。自2019年以来,沈阳市不断调整优化高排放移动源禁限行(用)区(以下简称移动源低排放区)制度,持续推进制度走深走实,促进空气质量不断改善。
科学规范划定移动源低排放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辽宁省机动车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沈阳市生态环境局经过认真调查研究,形成移动源低排放区划定调整方案。在此基础上,组织对移动源低排放区划定调整方案进行技术评估和专家论证。在移动源低排放区划定调整过程中,几次向政府有关部门征求意见,并通过沈阳市政府门户网站、新闻媒体向社会公众公开征求意见,召开利益相关方座谈会。通过几次修改完善,形成了正式方案。同时,针对正式划定方案编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并进行专家论证,确保社会稳定风险综合评估达到低风险级别。最终,正式方案由市政府通告发布。
加强宣贯引导,确保社会稳定。通告发布后,通过城乡建设、交通运输、生态环境等行业部门将移动源低排放区划定相关内容通知到全市几百个建设工地、重点运输单位和工业企业。持续通过新闻媒体、环保网站、微博及微信公众号等平台解读宣传划定移动源低排放区在促进交通安全、改善交通拥堵、减轻空气污染等方面的意义。引导车主主动更换车辆、合理规划出行,为移动源低排放区制度施行营造了良好的社会氛围。
强化监管执法,确保制度落地。沈阳市将移动源低排放区管控要求落实到建设项目审批和固定源排污许可证管理要求中,创新实施移动源与固定源“一体化”协同监管机制。设置1746块移动源低排放区标识牌。沈阳市生态环境局、沈阳市公安局持续开展移动源低排放区常态化联合执法,要求夏季臭氧管控期间每个区每周开展不少于3次移动源低排放区现场联合执法,对违反禁限行规定的车辆进行查处。累计检查车辆近两万台,处罚违规车辆232辆(次),整改移动源低排放区内违规使用柴油非道路移动机械215台(次)。
建立信访投诉调处机制,及时解除公众疑虑。一些车主和企业对移动源低排放区政策存在误解,认为这一举措会给生产生活带来不便。对此,沈阳市生态环境局建立信访投诉调处机制,明确责任,及时调处车主和企业有关投诉,消除公众疑虑。移动源低排放区制度实施以来未发生社会负面舆情。
及时调整优化,确保政策延续性。按照国家柴油车污染治理攻坚要求,在移动源低排放区通告临近两年有效期之前,组织进行移动源低排放区优化调整或延续工作。截至目前已经进行了一次调整和一次延续。
移动源低排放区划定极大地推动了柴油车污染治理工作各项任务的完成。经测算,制度实施后,中心城区每年减排氮氧化物约4160吨、挥发性有机物约350吨、颗粒物约250吨。
作者单位:辽宁省沈阳市生态环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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