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拟立法保护环境 工业园区限时建好环保设施
随着昆明招商引资的快速推进、工业产业的迅速发展,昆明工业园区建设也迈上了快车道。如何在发展好经济的同时兼顾好环境保护,做到工业园区生态化发展。目前,昆明正着手制定关于工业园区环境保护管理方面的立法,旨在让工业园区的建设发展以环保优先,以环保带动工业产业的可持续发展。2日,《昆明市工业园区环境保护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办法》)听证会正式举行,该《办法》有望不久出台。
问题突出
17个园区仅一个有污水处理厂
据了解,目前昆明基本形成了以高新区、经开区、度假区、石林台湾农民创业园4个国家级开发区为龙头,13个省级工业园区为支撑的工业园区体系。园区规划建设用地规模592平方公里,其中,工业用地面积225平方公里。
随着不断发展,工业园区在环境保护方面也出现了诸多问题——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固体废物集中处理场、中水设施等环境基础设施建设滞后,以污水处理厂为例,截至今年8月,17个工业园区中只有呈贡七甸工业园区的污水处理厂正式建成投入使用;进入园区的项目有的没有严格执行产业布局和分区发展,项目无序聚集,不同类型的项目混合建设;个别园区经过长期积累,周围污染加重,周围群众反映强烈。
环评优先
明年底完成环境基础设施建设
为加强昆明市工业园区环境保护管理,昆明市环保局、市政府法制办等部门起草了《办法》。该办法适用于昆明市行政区域内经国家或省、市政府批准设立的开发区、工业园区环境保护和管理。
《办法》明确,在编制工业园区规划过程中,工业园区管理机构应组织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提出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规划部门不得批准其工业园区规划,环保部门不得批准工业园区内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环评文件。在实施过程中,每隔3年组织一次环境影响跟踪评价,发现有明显不良环境影响的,及时提出改进措施。
工业园区管理机构要按照市政府统一规定时限,于明年12月31日前完成工业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固体废物集中处理场等环境基础设施的建设。没按照要求完成的,环保部门停止审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的环评文件。
异地搬迁
4城区工业企业限时搬入园区
《办法》规定,五华、盘龙、西山、官渡主城建成区内的工业企业,必须于2012年12月31日前实施异地搬迁改造,进入工业园区。进入工业园区的企业,应采用能耗低、污染小的清洁生产工艺和技术,不得采用国家明令禁止、淘汰、限制的生产工艺、技术和设备。园区新建、改扩建项目应采用资源利用率高、污染物产生量少的工艺和设备等5项清洁生产措施。工业园区2013年12月31日前完成生态化改造,实现园区内废水、废气、废渣的综合管理和危险废物安全处置。此外,在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工业园区的企业,于2010年10月31日前停止使用高污染燃料,改用清洁能源。
国控、省控重点污染源排污口应当安装在线自动监控设施,与环境保护行政管理部门的监控设施联网,实行污染物排放在线监控。
专家建议
能否统一供电供气
与众多代表一样,云南白药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工程部副部长庞建云对于《办法》中第十一条“2010年12月31日以前完成工业园区集中式污水处理厂”提出了异议。“要求所有园区在规定时间内均配备污水处理厂既不符合各区实际,也可能出现重复建设,必须详细区分。”同时,庞建云表示,省外很多工业园区都实行“统一供电供气”,大大提高了能源利用率,我省也可以向其借鉴。
而对于企业应当在“2010年10月31日前停止使用高污染燃料,改用清洁能源”的要求,多数代表都表示支持。“不过,我们建议最好由政府来统一安排清洁能源的配置,而且是尽早配置。”红云红河烟草(集团)有限责任公司邹向荣、云南铜业股份有限公司冶炼总厂安环部主任李波先后强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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