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污染物信息公开需要政府强制措施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8时54分报道,近期,一份名为《沉默的大多数》的报告把壳牌、雀巢这样的跨国公司推向风口浪尖。因为这份报告指责这些著名企业在中国的公司拒绝公开污染物信息,违反了环保部去年五月试行的《环境信息公开办法》
从环保部门角度,这项法规针对的是那些相关政府部门不依法履行政府环境信息公开义务的;不及时更新政府环境信息内容、政府环境信息公开指南和政府环境信息公开目录等行为;对企业来说,污染物排放超过国家或者地方排放标准,或者污染物排放总量超过地方人民政府核定的排放总量控制指标的污染严重的企业,没公布或者未按规定要求公布污染物排放情况的,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的规定,处10万元以下罚款,政府部门代为公布。
就像这份报告的标题,作者通过全国范围的调查发现,大多数企业对这个信息公开都选择了沉默或者逃避。特别还提到,到目前为止,也还没有任何一家企业因拒不公开而遭到环保部门10万元的罚款。
调查点名18家企业下属的25家工厂因为存在向水体中排放污染物超标的情况而被环保部门在网上公开,其中就包括壳牌、三星电子、摩托罗拉、普利司通等8家跨国公司,但他们并没有事先把污染物的信息按规定公开。比如去年,上海市闵行区环保局在对壳牌公司的一家企业进行检查时,发现厂区生活污水COD的实测数据为205,高于国家规定的排放值。显然已经违反了环保部关于信息公开的规定。而截至调查结束时,也只有3家公司通过其他渠道向公众公开了污染物排放信息。报告以大企业的回避态度为例,想说明目前国内企业对于污染物信息公开的问题并不热心,甚至存在刻意回避的现象。
从企业的角度讲,谁都不愿意自爆家丑。特别是污染超标的企业,本身确实有些心虚,而污染没有超标的企业,就更不愿意公开了,他们担心,万一哪天查出超标了,今天公布的数据就是明天的罪证。这样看来,不管是否违规,企业对于污染物信息的公开要凭借自觉和义务是难以有所作为的,只能依靠政府部门的强制执行措施。但是我个人感觉,现有的处罚措施好像并不足以提高这些企业的违规成本,特别是在罚款这一项,很清楚的写着金额的标准,十万元一下,试想这么多跨国企业,十万元是不是有点便宜?
再从政府角度看,既然是试行的政策就说明还存在修改的余地,而企业也就钻了这个空子。比如去年曾经在上海巴斯夫企业码头附近发现14种有机毒物。但化工巨头巴斯夫拒绝了上海环保部门对于申请获得巴斯夫的相关环境信息的要求,理由是这些信息包含商业机密,实际上,而事实上:根据环保部的信息公开规定,环保部门在公开政府环境信息前,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及其他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进行审查。环保部门不得公开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政府环境信息。结果无形中束缚了自己的手脚,企业则是有恃无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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