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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专家:供水设施理应由政府负责

更新时间:2009-11-20 18:35 来源:现代快报 作者: 阅读:523 网友评论0

近日连续报道的南京自来水二次供水矛盾问题,引起社会强烈反响,业主、物管、业委会等有关人士都纷纷打进快报热线,发表自己的观点。

大家认为,小区自来水改造势在必行,但核心问题是费用,在这种混乱的局面下,仅靠自来水公司和业主以及物业来进行协商,很难有结果。而法律专家表示,供水属于公共事业,理应由政府给出政策,统筹解决,长期搁置使老百姓屡屡面临停水威胁,是不应该出现的。

居民:

费用为何这么贵?

在报道中,有部分小区目前尚没有着手解决,有的则已经开始启动,还有部分已经成功改造。记者了解到,在其中,业委会成员往往要出面组织参与此事,代表居民提出要求。

昨天(11月19日,下同),一名河西曲水文华小区的业委会委员讲述了自己小区的“斗争”过程,该小区属于中高档小区,有多幢18层的高层,本来小区用水还挺正常的,可随着时间推移,总表和分表差额越来越大,水费就挂在了那儿,“物业不愿意收了,业主也不愿意分摊过高的损耗,那么多的水费,谁愿意掏啊?”

“自来水公司曾经威胁要停水,可是我们业主都抗议,最后也不了了之。”他说,小区的总表产权是属于开发商的,开发商委托给物业,业主向物业交水费,因此,自来水公司要停水,理应找产权单位开发商,由开发商找物业,物业再向业主讨要水费,“我们跟自来水公司没有直接关系啊!”

“水白白地流着,难道业主不心疼吗?”他说,小区挂账的水费有50多万,其中很大比例就是漏掉的,自来水公司给他们提供了一个账户,叫业主自己的水费交到那个账户,先挂在那里。可是业主们都没有交钱上去,自来水还在照用。

“还有就是改造费用,自来水公司为什么不能降低点呢,那么贵让我们怎么承受?”他说。

物管:

我们夹在中间很难办

“作为物业企业,我们早就有话要说了,你们的报道我们很欢迎!”昨天,北门桥高层的物管主任程先生给快报打来电话,称他们小区7幢高层,有6幢由物业长期在贴水费。

“水越漏越严重。”程先生说,其中一幢北门桥3号高层,从今年七月份起,总分表误差越来越大,以前每个月两千多度水,一下子上升到三四千度。如果物业以分摊的原则去向业主收取,由于分摊额过高,业主都不愿意,最后就只能停止收取,任由欠费增加。

“我们也在尽我们的责任,该检查的都检查了。”程先生说,高层供水主要是明管,看不出漏水的痕迹,只有总表到水箱一段是暗管,可是把出水关掉,总表也不转,水箱检测也不漏水。“对于这个问题,我们实在解决不了,只能求助自来水公司。”

程先生说,自来水公司答应过来检查,但是当物业提出要求,即如果是物业管理不到位,没有发现漏损,那么物业可以对水损埋单。可如果一切正常,那么就请自来水公司按照用户分表收取,自来水公司拒绝了。

“你要收水费,用户是业主,又不是物业企业,怎么全部推到我们身上呢?”程先生说,物业企业收了13年水费,已经贴了几十万了。物业企业也没有牵头的职能和能力,难道要让他们来牵头处理这种纠纷?

程先生说,如果要切实解决这个问题,他希望自来水公司能早日拿出预算来,改造要多少钱,业主要分摊多少,都摆出来。“我们可以帮助做业主签字的工作,可以帮助申请维修基金,但是先要有行动啊!

自来水公司:

期待政府出政策

记者了解到,很多二次供水小区业主都反映,目前其实存在一个“双轨水价”的问题,即直供水按照物价局的水价来收,而二次供水的则要加上分摊的比例,水损严重的,有些水价能达到四五块钱一吨,严重超过业主的承受能力。

“目前的问题是,小区的用水既然要加压,就存在一个成本问题。”昨天下午,记者采访了南京市自来水公司抄收管理所的侯所长,他表示,供水有个水压问题,一般的城市水压,只能保证到七层楼的供水,如果超过七层,或者本来小区地形就高,都需要二次加压供水。

“如果是直接通到终端,那么我们可以承担小区水管的维护,或者与物业来签协议,委托他们维护。”侯所长说,但是这种加压的设备、电费等,属于业主入住的基础条件,既然业主选择了高层或地势高的小区,那么就应该承担这种成本。而相比之下,天然气、电可能就不存在这种自然特性,只要有管道就可以从上到下都送达。

另外就是小区水管的产权问题,因为产权是开发商的,然后又移交给业主,属于共有产权。开发商和物业有维护的责任。而这种产权体制下,如果自来水公司不改造水管就直接上门抄表到户,“那么哪一天加压水泵坏掉导致停水,该由谁负责呢?”供水是社会系统工程,大家把关系理顺,共同努力才能解决好。

那么业主当初买房的时候,供水设施的费用应该已经打入房价,再次向业主收改造费,不是二次收费了吗?对此,侯所长表示,有些房子的水管是开发商自己建的,即使是自来水公司一开始就建设,也是要收费的,这笔费用就像煤气的初装费或电力的接入费一样,都是属于同一性质。

侯所长表示,其实并不像很多业主或物业所想象的那样,自来水公司不积极处理此事,实际上这两年他们一直在做这方面的工作,全市已经改了10来个小区。

侯所长认为,这类问题牵涉到方方面面,政府要出政策,帮助破解难题。

法律专家:

供水设施属于公共设施

昨天记者就此咨询了南京大学法学院的副教授肖泽晟,对于目前改造的这一套程序,他表示怀疑,认为供水设施属于公共设施,理应由政府负责才对。

自来水公司的说法是,物权法有规定,小区水管属于业主共有产权,虽然国务院的《物业管理条例》规定,水、电、气等单位应该承担相关物业管理区域内设施维修养护的责任,但《物权法》大于条例,理应按《物权法》行事。对此,肖泽晟表示,虽然“法”的位阶要比“条例”高,但是《物业管理条例》属于特别法,有些具体的问题应该由特别法来调整,照搬《物权法》也是不行的。

“《物权法》是基于市场流通的,可是管道呢,是要连起来的,小区里面的管道和外面的管道必须要连接才能发挥作用,这显然属于公共设施,将其归属于业主共有产权意义不大。”肖泽晟说,业主拥有这样的产权,有什么意义呢,管道不是绿地,大家在绿地上还可以免费休息,个人拥有管道有什么意义呢?”

让业主分摊费用,在肖泽晟看来不仅不公平,操作性也很差,“这种挨家挨户地收取,什么时候能完成,怎么进行组织,这不是开玩笑嘛!”解决之道就是政府要有个整体的政策。提供公共设施,这本身就是政府的责任,作为自来水公司,只是政府将这种职能委托给他们而已,“最后解决不了,还是得由政府买单,否则要政府机关和公用事业做什么呢?”

肖泽晟建议,对于目前法律法规上的冲突之处,可以由人大常委会做出解释,理顺其中的关系。而南京市也可以出台专门的规章,不仅是自来水,将水、电、气等公共实施的维护管理都包括进去,进行一个总体的设计。这样做,对于推进公共事业社会化改革有很大的好处。

对于多年渗漏产生的巨额水费该谁承担的问题,肖泽晟认为,这要看当初自来水公司和物业是怎么约定的,找出一个各方都能接受的方案。“道理可以摆出来,各家看占多少理,是某一方的责任,还是历史的原因,都要公平对待。当然,作为自来水公司,应该适当让一步,毕竟是企业。”肖泽晟说,解决二次供水问题,对于自来水公司来说肯定也是有利的,因为可以避免损失继续扩大。而且按照《物业管理条例》规定,自来水公司有维修养护设施的责任,拖了这么长时间,显然是没有及时解决这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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