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将对机动车排气污染定期检查
广州将与国际接轨,实施机动车排气污染定期检查与强制维护制度(简称I/M制度)。相关征求意见稿已向社会发布,今日起至12月1日,市民可登录广州环境保护网查阅并留言或通过信函反映意见。
广州已具实施“I/M”条件
据了解,随着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广州汽车保有量已从2001年的43万辆,增加到2009年8月的130万辆。有关研究表明,广州大气污染中,机动车排放污染物占46%左右,在市中心区占70%左右,污染问题突出。而按照目前广州汽车数量增长速度,机动车排放对空气造成的污染压力仍继续加大。
广州市环保局相关人士介绍,近年来,广州实施了系列机动车污染防治措施,走在全国前列。如2006年提前实施机动车国Ⅲ标准、2007年在市中心区禁摩、2009年分阶段黄标车限行及逐步淘汰等。
如今,广州机动车排放管理、在用车排放检测和机动车维修行业已发展到一定水平,已具备实施“I/M制度”的基础条件。
范围指在本市登记车辆
记者看到,该征求意见稿共分13条,主要包括9方面内容,其中明确:环保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定期检查工作,交通部门负责实施强制维护工作;环保部门负责建立机动车排污染监督管理数据库,交通部门负责建立机动车维修数据库,供有关管理部门共享。
而实施I/M制度机动车的范围,是指在本市登记并持有效牌证,燃用汽油、柴油或气体燃料的在用汽车、摩托车和其它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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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谓I/M制度?据介绍,车辆在使用中,由于多方面原因,如对车辆排放控制系统缺乏维修保养,车辆配置的后处理装置损坏、劣化等,就会出现排气超标的情况。I/M制度起源于美国,它通过对在用车排气污染定期检查,发现排放控制系统存在故障或排气超标的车辆,并要求在规定期限内修复。通过定期的诊断故障、维护修理,保证机动车动力性始终完好,尾气排放始终达标。目前,欧美、日本等发达国家基本以实施I/M制度作为控制在用车排气污染的主要措施。2002年,北京已在全国率先实施I/M制度。
有关研究表明,通过实施I/M制度,治理10%-15%的高污染车辆,可以控制50%左右的在用车污染物排放量。同时,实施I/M制度无需改造车辆,维修维护费用适当,不会增加车主额外经济负担。有研究表明,通过I/M制度对车辆性能进行恢复性维修后,车辆燃油经济性可提高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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