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强化尾气定期检测
更新时间:2010-03-05 0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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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环保局以开展在用机动车排放定期检测为基础,以推行环保定期检测合格标志为手段,加强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防治,取得明显成效。
截至2009年底,青岛市参加环保检测车辆达31.89万辆,初检达标率为92.98%;发放环保标志50.4万枚,机动车环保定期检测参检率达83.8%,优于国家“城考”和环保模范城市考核指标80%的规定要求。
青岛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工作形成了市级环保部门宏观指导,区(市)级环保部门实施属地化监管的两级监管模式,市内7区在用机动车排气检测机构全部实行了网络化管理。《青岛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管理办法》的实施,为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提供了法律保障。
青岛市在用机动车简易工况排气检测站实现了无缝隙覆盖,实现了汽油车、柴油车简易工况法、双怠速法、自由加速法的规范化检测和一站式服务。青岛成为继北京之后,第二个全面实行机动车简易工况法检测的城市。
《青岛市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规定,机动车必须经排气检测合格,取得机动车环保分类合格标志后,方可上路行驶。
青岛市建成了检测维修信息管理系统和信息综合平台,建立了青岛市机动车尾气排放检测维修信息管理系统,实现了环保、交通两部门对机动车尾气排放检测、维修数据信息资源共享和对超标车辆维修治理全程在线监控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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