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机动车环保标志申领7月1日日正式启动
从未申领环保标志的车:年审期为1―4月,应于7月20日―8月19日办理;年审期为5―8月,应于8月1日―8月31日办理;年审期为9―12月,应于9月1日―9月30日办理
7月1日起,成都核发国家机动车环保标志工作全面启动。国家环保标志分为绿色和黄色,装用点燃式发动机汽车达到国Ⅰ及以上标准的、装用压燃式发动机汽车达到国Ⅲ及以上标准的,核发绿色环保标志;未达到上述标准的汽车,核发黄色环保标志。在申领国家环保标志前,原核发的成都市地方环保标志仍然有效。据交管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已持有地方环保标志的汽车,车主尽量不要提前申领国家环保标志,以免造成核发点窗口拥堵,建议最好年审时一并申领。对于从未申领过环保标志的车辆,交管部门按车辆年审时间段分阶段对车辆进行核发。年审期为1―4月的,应于7月20日―8月19日办理;年审期为5―8月的,应于8月1日―8月31日办理;年审期为9―12月的,应于9月1日―9月30日办理。
国家环保标志分绿黄两类
据介绍,在本市登记并持有有效牌证的在用载客、载货汽车和特殊用途汽车(不包括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均应核发国家环保标志,国家环保标志分为绿色和黄色。
装用点燃式发动机汽车达到国Ⅰ及以上标准的、装用压燃式发动机汽车达到国Ⅲ及以上标准的,核发绿色环保标志;经公安交管部门备案的清洁能源汽车首次申请国家环保标志的,核发绿色环保标志。
汽油车未装用电喷发动机、三元催化净化装置和氧传感器,或柴油车未装用电控喷油装置,或不属于使用清洁能源汽车的,一律核发黄色环保标志。据介绍,正在使用的汽车不得自行加装三元催化等机动车尾气排放环保装置,违反规定的由公安交管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第102号令第四十八条的规定进行处罚。
核发国家环保标志不收费
申请核发、换发和补发国家环保标志时,应提交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机动车行驶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属于代办的,还应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首次申领国家环保标志,机动车所有人对核发标志种类有异议,同时车辆具备相应技术条件(汽油车装用电喷发动机、三元催化净化装置和氧传感器,或柴油车装用电控喷油装置,或属于使用清洁能源汽车)的,机动车所有人可到车管所(犀浦)和车管所一分所(白家)申请一次技术鉴别,并按技术鉴别结果核发环保标志,对鉴别结果仍有异议的,可向市环保局申请复议。据介绍,核发国家环保标志及技术鉴别不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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