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整治大气污染 给火电厂套“紧箍咒”
更新时间:2010-08-13 08:47
来源:华西都市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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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日,四川省环保厅等8个部门联合下发通知,将在全省的重点区域开展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其中重点将是整治火电厂的大气污染。
这些区域包括纳入国家重点的成渝经济区,以及近年来环境空气质量超标的攀枝花、成都、泸州、德阳、内江、乐山、宜宾、自贡、达州、广元、遂宁、南充、广安和江油、西昌等市。
大气污染联防联控重点控制污染物包括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可吸入颗粒物、细颗粒物、挥发性有机物等。其中重点将是对火电厂的整治和关停。
根据通知,四川省将在重点控制区域内,严格控制新建、扩建,除“上大压小”(上大发电机组,关停小发电机组)和热电联产以外的燃煤电厂。
通知称,在地级市市区,禁止建设除热电联产以外的火电厂。在城市城区及其近郊禁止新建、扩建钢铁、有色、石化、水泥、化工等重污染企业,对城区内已建重污染企业要结合产业结构调整实施搬迁和升级改造,使城市生态达到生态城市标准。
联防联控工作还将加快小火电关停力度,在确保完成省政府与国家能源局签订2010年关停小火电机组27.65万千瓦的任务完成基础上,2012年前再关停一批小火电机组。
目前的火电厂要全面启动火电厂降氮脱硝工程,新建、扩建、改建火电厂要建设烟气脱硝设施,开展氮氧化物污染防治,按照大机组从严控制原则,2012年12月31日前,区域内单机容量30万千瓦以上的燃煤机组需完成烟气脱硝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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