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石家庄重拳打击向水体违法排污行为
更新时间:2010-09-03 09:43
来源:河北日报
作者: 吴艳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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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石家庄市环保局、公安局联合发布通告,自8月31日开始,对不正常使用或擅自拆除、闲置水污染处理设施,及利用罐车或私设暗管方式向水体排放废水等环境违法行为,将依法予以严厉打击。
通告提出,近一段时间以来,石家庄市洨河、滹沱河、汪洋沟等河流水质不稳定,时常出现超标现象。为控制河流污染,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环保、公安部门将依据有关规定,对不正常使用或擅自拆除闲置水污染物处理设施、污水超标排放、私设暗管的违法行为,对向水体排放、倾倒工业废渣、城镇垃圾或者其他废弃物的违法行为,环保部门将依据《水污染防治法》有关规定给予高限处罚。
对向水体排放、倾倒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构成非法处置危险物质的,公安部门将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责任人给予行政拘留处罚。对违法排污造成重大环境污染事故,致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人身伤亡的严重后果的,将依据《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当事人刑事责任。
通告中还公布了监督举报电话:12369,欢迎广大群众积极监督举报环境违法行为,对有价值的举报线索,将给予举报人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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