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拟施财政补助 两年消灭全市“黑烟囱”
1日,记者从市环保局了解到,《东莞市小功率燃煤锅炉淘汰或改造项目财政补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获批。根据方案,市财政将拿出补助,鼓励企业淘汰改造小工业锅炉。其目的是,在2012年12月31日前,在全市范围内消除烟囱冒黑烟现象。
需要淘汰或改造的锅炉,包括4蒸吨/小时以下(含4蒸吨/小时)和使用8年以上10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共涉及全市千余台锅炉。
为鼓励企业积极参与,补助方案提出,越早淘汰或改造的企业可获得的补助越高。4蒸吨/小时以下(含4蒸吨/小时)的燃煤锅炉最高可获补助16万元,使用8年以上10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最高可获补助40万元。
上千台锅炉需淘汰改造
由于涉及企业众多,分布地域范围广,工业锅炉整治一直都是治理大气污染的重点和难点。
一些有着小功率锅炉的加工企业为了降低生产成本,私自改变燃料种类,或者不正常运转尘脱硫设施,导致生产过程中大量废气通过烟囱排入空中。“黑烟囱”让环保部门很是头疼,屡屡整治,却屡禁不止。环保部门特别成立了黑烟囱治理工作督导协调组,分赴32镇街摸查整治企业冒黑烟现象。
针对小功率锅炉监管难问题,去年,环保部门决定实施工业锅炉治理。根据市政府计划,将由财政出资补贴工业锅炉整治。
最新统计数据显示,全市符合淘汰或改造要求的工业锅炉总量达到上千台,关系到数千家企业。
最高可补助40万元
政府补贴的目的,是引导小工业锅炉淘汰改造,因此,越早淘汰改造,企业可获得的补助越多。
根据环保部门的设想,小锅炉淘汰改造分为三个步骤。在2010年12月30日前,淘汰或改造位于环城路以内及广深高速、莞深高速、虎岗高速公路两旁可视范围内的225台燃煤锅炉。2011年12月31日前,淘汰或改造位于莞长路、莞太路、莞樟路、东部快速、西部干道、港口大道、绿道两旁可视范围及镇中心区的该类锅炉449台。2012年12月31日前,淘汰或改造全市范围的该类锅炉。届时,全市烟囱冒黑烟现象全面消除。
相应的,补助也分三阶段执行。2010年12月31日前完成淘汰或改造的,每蒸吨锅炉给予4万元财政补助。2011年12月31日前完成淘汰或改造的,每蒸吨锅炉给予3.5万元财政补助。2012年12月31日前,完成淘汰或改造的,每蒸吨锅炉给予3万元财政补助。
值得注意的是,属于第一批淘汰或改造范围但尚未完成的,如果在2011年4月30日前完成,也可获得补助,标准按3.5万元/蒸吨执行。
按此计算,4蒸吨/小时以下(含4蒸吨/小时)的燃煤锅炉最高可获财政补助16万元,使用8年以上10蒸吨/小时以下的燃煤锅炉最高可获财政补助40万元。
不过,锅炉淘汰或改造的补助总额不得超过新锅炉投资总额的45%。
三类情形没有补助
要想获得财政补助,企业还得符合前提条件。
根据方案,锅炉除了具有环保审批手续,还要满足一些条件。例如,锅炉淘汰或改造后须使用电、燃气等清洁能源或水煤浆、生物质成型燃料等低污染燃料的;锅炉淘汰或改造完成时限,必须符合环保部门要求;锅炉改造项目须委托有相应资质的单位进行,该单位须在市环保、质监部门备案,锅炉改造后须在市质监部门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有三类情形享受不到财政补助。包括逾期未完成锅炉淘汰或改造的,淘汰燃煤锅炉后不再保留或使用锅炉的。对50家开展锅炉更换或改造使用水煤浆的试点企业,则根据试点文件的规定给予水煤浆锅炉改造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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