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烟台市将提高新、改、扩建项目水污染物排放标准
更新时间:2011-07-22 09:11
来源:环保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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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烟台市环保局、技术监督局的通知,2013年1月1日起,《山东省南水北调沿线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 599-2006)和《山东省半岛流域水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 676-2007)中6项指标进行提高。
“一级标准”的COD、氨氮、BOD5、SS、色度和动植物油排放浓度限值分别调整为50mg/L、5mg/L、10mg/L、20 mg/L、30倍和3mg/L。
“二级标准”的COD、氨氮、BOD5、SS、色度和动植物油排放浓度限值分别调整为60mg/L、10 mg /L、20mg/L、30mg/L、30倍和5mg/L。
对于新的排放标准,烟台市环保局将联合有关部门在大力淘汰落后产能、积极调整经济结构、引导传统产业转型升级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快规划治污项目的建设进度,同时,强化对农业面源污染、渔业养殖污染、航运船舶污染等的防治,高度重视防控环境风险,全面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切实保障南水北调水质安全,确保东线一期工程通水目标如期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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