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化学污染物的危害及对发展的制约
一、有毒化学污染物对人类生存的危害
环境中的化学污染物,例如,饮用水、空气或者进入食物链中的重金属和农药残留物,养殖产品中的抗生素、催生素残留物,使用不当或不科学使用的食品添加剂、防腐剂等,这些有毒有害的有机或无机化学物质达到或者积累到一定程度,都可以成为化学污染致病因素。许多化学污染物具有致癌、致畸、致基因突变的“三致”作用,能诱发癌症和神经性疾病等多种病症。据大量资料统计分析,人类肿瘤病因大部分与环境污染直接有关,有人甚至估计与环境化学污染物有关的肿瘤至少占 90% 以上。
特别是当今国际上关注的、被称作“持久性有机污染物”( POPs )的许多毒害性有机化学物,它们在环境中的特点是:多为低浓度、高毒性、半挥发性;在自然条件下具难降解性,因而能在空气、水和迁徙物中长期残留或远距离迁移,在远离排放源的陆地生态系统或水域生态系统中沉淀并蓄积起来;具脂溶性,因而易在人体和生物体内产生生物积聚作用,并能通过食物链产生显著的生物富集(放大)作用。这些持久性有机污染物已经成为环境激素,它们的主要危害有:干扰或损害人体和生物体的内分泌系统,阻碍免疫功能或使之失调,引起生殖发育的变异并影响生命的繁衍,威胁着生物多样性并可能损害整个生态系统,从而严重威胁着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并会对环境造成难以修复的破坏。
二、控制有毒化学污染物是国际关注的重大环境问题
自从二十世纪中期西文工业化国家发生举世闻名的“八大公害”事件以后,欧、美、日等国家以付出众多生命的代价,对毒害性化学污染物进行了大量研究,制定了一系列环境控制标准和法规。美国是最早开展毒害化学污染物监测的国家,早在上世纪 70 年代中期就在《清洁水法》中公布了 129 种优先监测和严格控制的“优先污染物”。其中,毒害性有机污染物 114 种、重金属等毒害性无机污染物 15 种。在 1984 年,美国环保局又把“有毒化学物质污染与公众健康问题”列在美国几大环境问题之首,可见对有毒化学污染物的高度重视。欧共体在 1975 年提出《关于水质目的排放标准》的技术报告,列出了污染物的“黑名单”和“灰名单”,要求各成员国可结合本国情况规定有毒污染物的控制名单。日本环境厅从 1974 年开始,组织了全国规模的化学品环境安全性综合调查,于 1986 年公布了 600 种优先有毒化学品环境普查结果,并规定将“有毒化学品污染及其防治对策”作为每年日本环境白皮书的主要一章进行编报,可见日本对有毒化学物污染的控制和管理已经制度化。
来源于杀虫剂、工业化学品、工业生产或燃烧过程副产品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 POPs ),由于其在环境中的特点和对人体健康的危害,引起了世界的关注。联合国环境规划署于 1995 年组织对 12 种持久性有机污染物进行国际评估,从 1996 年起开展了各国政府间的讨论和谈判。这 12 种 POPs 包括:有机氯农药 8 种,即滴滴涕、毒杀芬、灭蚁灵、氯丹、七氯、艾氏剂和异狄氏剂:工业化学品 2 种,即二恶英和呋喃。 1999 年夏天,比利时等西欧国家发生的肉、蛋、牛奶二恶英污染事件以及其后的“污染鸡”事件,就是因为在动物饲料生产中使用了被二恶英污染的脂肪所致。该污染事件曾引起全球消费者的极大恐慌,不仅大大地冲击了比、德、法、荷等国的畜牧业市场,造成直接经济损失数十亿欧元,甚至引起比利时政局的动荡。通过这个事件,全世界普通公众第一次知道了二恶英这个名词,敢使国际社会愈来愈认识到控制持久性有机污染物所产生的环境问题的紧迫性。 2001 年 5 月,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在瑞典召开了《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全权代表会议并开放签约(我国是首批 90 个签约国之一,全世界已有 156 个国家签约, 2004 年 5 月生效),掀起了全球携手共同抗击“持久性有机污染物”( POPs )的高潮。根据该公约,各缔约国将采取一致行动,首先消除这 12 种对人类健康和自然环境特别有害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该公约还规定,所控制的“持久性有机污染物”( POPs )清单是开放性的,将来随时可以根据公约规定的筛选各标准对清单进行修改。
三、国内关于控制有毒化学污染物的进展状况
我国是 2001 年 5 月《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的首批签约国。但是,国内对毒害有机污染物的环境科学研究起步较晚,工作基础十分薄弱,仅有少数科研院所和高校于上世纪八十年代后期才开展一些基础性研究和局部地域的调查。目前,国内常用的化学耗氧量( COD )、生化需氧量( BOD )等水质监测指标,只能用作表征水体和废水有机污染程度的综合性环境监测指标,不能提示污染物的化学组成和毒害作用,因而不能说明环境污染的本质问题。然而,与许多看得见、嗅得着或者排放量大、浓度高的污染物不一样,很多毒害性化学污染物在环境中含量甚微,不为人的感官所能觉察,需要用专门的分析技术和大型精密仪器才能检测。因此,对毒害性化学污染物、特别是对 POPs 等微量毒害性有机污染的的监测和控制,是我国环境保护工作中十分薄弱的环节。可以说,我国大多数人群对有毒化学污染物、特别是对持久性毒害有机污染物及斯危害性知之甚少,或者基本上不了解。
在国家“七五”环保科技计划中安排了“侧重进行有毒化学品优先监测,发展有机污染物分析测试技术”的任务和项目后,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环境优先监测研究课题组于 1989 年提出了 68 个中国环境优先污染物黑名单(方案),由于技术条件等因素的聘用制,至今尚未形成法规。此外,在我国公布的一些环境质量标准和行业卫生标准中,也常见有氯仿、四氯化碳、氯苯类、苯酚类、苯并芘、有机氯农药类( DD T 、六六六)等毒害性有机化合物名单,但基本上是作为“试行项目”所列,大多数情况下可能很少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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