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解放思想为动力大力整治违法排污
近日,记者就过去五年青海全省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的情况和今后一段时期如何进一步抓好环保专项行动、以解放思想为动力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促进环境友好型社会发展采访了青海省环境保护局局长赵浩明同志。
赵浩明说,集中开展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是环保部门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要求,是解放思想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具体体现,是建设富裕文明和谐新青海赋予我们的职责。自2003年以来,在青海省政府的统一部署下,环保、发改委、经委、监察、司法、工商、安监等部门联合行动,连续五年开展了以严厉查处环境违法行为、维护群众环境权益,保障群众身体健康为主题的专项行动,促进了全省环境质量的改善。专项行动中,全省各地针对本地区突出的环境问题,采取挂牌督办、强势推进等形式,着力解决了一批环境污染严重、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的环境违法案件和久拖不决的区域性、行业性污染难题。西宁市集中整治了西钢集团周边非法小冶炼群、阴山堂地区的小石灰窑和湟中县鑫飞化工有限公司、上五庄地区土法选金等污染问题;海东地区集中整治了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硅铁企业群、乐都县109国道老鸦峡地区石灰加工和互助县沙塘川乡刘家村烧炼石膏企业等污染问题。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海北藏族自治州集中整治了小光卤冶炼企业、江仓、木里煤田开发和砂石料场乱采滥挖破坏生态问题;玉树藏族自治州开展了“白色垃圾”污染整治工作。五年来,全省共出动人员13930人次,检查企业3940家,查处违法企业501家,责令312家企业限期治理或停产治理,依法取缔关闭“十五小(土)”企业170家,对136家违法企业进行了挂牌督办,52家企业被媒体曝光,有3人被追究责任。经各地政府及相关部门上下联动,198家治理无望的企业被关停和取缔,113家企业进行了限期治理或整改,对38家企业环境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使存在多年的“老大难”环境污染问题基本得到解决。
赵浩明说,通过实施专项行动,产业结构得到调整,发展方式初步转变。一是按照“以关促治”、“以关促调”的方针,依法关闭取缔了56家不符合产业政策、污染严重、浪费资源能源的企业。二是严格建设项目环境准入,引导并大力支持建设科技含量高、产业链条长、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的项目,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污染项目,否决了一部分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低水平重复建设的项目。三是加大了重点行业的环境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关闭淘汰了一批落后生产能力。通过专项行动,有效地遏制了重污染行业盲目扩张的势头,提高了建设项目质量,促进了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当记者问到如何抓好今年的环保专项行动时,赵浩明说,过去五年我省在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工作中虽然取得了积极成效,但环境违法案件仍在不断发生,环境信访案件居高不下,环境质量总体恶化的趋势仍没有得到根本好转,治污减排形势异常严峻,必须切实采取措施,扎实认真开展好全省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省委、省政府对此项工作高度重视,作为环境保护部门,必须进一步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危机感、忧患感,严格按照国家和省委、省政府要求,在生态立省上解放思想,在环保专项行动上抓好落实,依法从严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今年的环保专项行动将以污染减排为重点,集中开展对城镇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和脱硫设施的专项检查和环保专项行动后督察。同时集中开展重点流域污染企业的专项整治,对水污染防治设施未建成、未经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建设项目、长期超标排放的、污染物直接排放的、存在重大隐患的企业一律停产整治。省环保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将把环保专项行动作为今年推动各级政府树立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工作,作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措施,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手段,加强指导监督检查,加大违法惩治力度,确保取得实质成效。
赵浩明就今后一段时期如何以解放思想为动力整治违法排污企业谈了自己的想法。他说,环保专项行动必须以省委十一届四次全体会议精神为指导,切实在五个方面解放思想、抓好落实。一是在严格执法上解放思想,落实环境监管的具体措施。进一步加大环境违法行为查处、环境执法现场监察和污染源限期治理力度,切实负起牵头责任,挺起腰杆、硬起手段,敢于碰硬、善于碰硬,在执法上要向钢铁一样坚硬,在敢管上下功夫,真正做到在环保统一监管中处理一批、整治一批、关停一批环境违法企业。二是在责任追究上解放思想,落实行政处罚制度。对群众反映强烈、污染严重的环境污染问题敷衍塞责、不抓不管、造成恶劣影响的,严肃追究责任。直接查办一批典型环境违法案件,追究一批环境违法违纪人员的行政责任,严肃处理一批直接责任人,坚决纠正损害群众环境权益的不正之风。三是在联合执法上解放思想,落实案件查处结果。坚持八部门联合办案制度和环境违法案件移交、移送、移办制度,共同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做到“四个不放过”:即违法情节没有查清不放过,整改措施没有落实到位不放过,对责任者没有处理到位的不放过,该移送有关主管机关没有移送的不放过。四是在公众知情权上解放思想,落实群众监督权。克服报喜不报忧的畏难情绪,利用新闻媒体做好环境安全形势深度报道工作。披露重大环境安全隐患和部分工业园区集中违法排污问题,定期公布挂牌督办的环境违法案件和专项行动进展情况,积极鼓励群众举报环境违法问题,保障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的落实。五是在考核检查上解放思想,落实案件督办成效。对各地开展环保专项行动的情况进行严格考核,防止督促检查图形式、走过场,特别是对群众反映强烈、影响社会稳定和改善民生的重大环境污染问题,重点跟踪督查,做到查处到位、整改到位、责任追究到位,公布督办结果,确保督办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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