灾区固废处置宜分步进行
四川汶川发生强烈地震后,震区垃圾处理设施受到了严重破坏,大量的生活垃圾和伤员救治产生的医疗垃圾无法进行及时处理。这些垃圾成为地表水、地下水、空气的主要污染源,存在极大的次生环境灾害隐患,如果不及时清运,会对灾区群众的生命健康造成危害。当前和今后一段时间内我们应该如何处理这些垃圾?在处理过程中要注意哪些问题?日前,清华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系王伟教授和中国农业大学资源环境学院李国学教授接受了媒体的采访。“固体废物的安全处置是灾后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的重点工作之一”,王伟教授强调,灾后固体废物涉及生活垃圾、医疗垃圾、化工厂的危险废物、建筑垃圾等,种类繁多,成分复杂,需要统筹考虑不同废物的环境污染特性,以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置措施,彻底解决固体废物的安全处置问题。
王伟教授说,目前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环境保护部等部门从各自职能的角度出发,已分别组织相关领域专家研讨灾区固体废物处理的应急解决方案。清华大学联合中科院、中国环科院、同济大学、浙江大学、中国农业大学等单位的固废领域专家,共同提出了灾区固体废物应急处置方案建议,王伟教授介绍说,固体废物的处置方案建议已经通过清华大学转交四川省抗震救灾指挥中心,并提交相关部委。
王伟教授说,在抢险期、应急期、复苏期和重建期这几个震后救灾的不同阶段,固体废物的处理处置方案也应该有不同的侧重,根据不同阶段产生垃圾的特点和垃圾对人体健康、生活、生产的影响,制定合理的应急处置方案。目前,灾区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分为三类:一是易腐有机物和传染性污染物,包括抢险期产生的医疗废物、生活垃圾、粪便,复苏期居民安置点产生的生活垃圾、粪便,还有灾区的死禽畜,这些垃圾如果处理不当将会成为水体污染源,还可能导致严重的夏季虫媒传染疫情;二是有毒有害化学污染物,地震中大批与有毒有害化学品相关工矿企业及仓储库房的毁损导致相当数量的有毒有害危险废物外泄,伴随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的外泄,可能造成较为严重的区域污染;三是建筑垃圾,地震造成了大量的房屋倒塌、损坏及道路等市政设施的损毁,产生了大量的建筑废物,在复苏期和重建期,建筑废物必须进行清理、处置。
对于不同时期、不同性质的固体废物的处理处置措施,专家建议要结合灾区的实际情况进行处理。对于易腐有机物和传染性污染物要按照有传染性和无传染性来区别对待。对没有传染性的或者已经经过处理控制住了传染性的易腐有机物、粪便、秸秆等,可以采用高温堆肥的处理方式生产有机肥,作为农业肥料的来源之一。
而对于具有传染性的垃圾,王伟教授建议采取焚烧热处理的方式,彻底焚毁病源性污染物,杜绝污染物的区域间扩散。对于抢险现场的污染物可采取燃料辅助就地焚烧处理;临时聚居地污染物可就近征用水泥窑、石灰窑、砖窑和工业锅炉及发电厂锅炉等工业窑炉设施处理。由于垃圾焚烧会产生一些有毒有害气体,如二恶英、二氧化硫,李国学教授强调,在选择焚烧设备和工艺的时候一定要注意焚烧设备的质量和技术水平,可以通过招投标来选择单位。同时,他建议对于含氯塑料等垃圾应采用高温焚烧,温度在850~1000摄氏度以上为宜,在焚烧的时候要采用污染防治措施,焚烧工艺参数都要严格控制好。地震中产生的建筑垃圾本身性质较稳定,王伟教指出,在现场清理过程中尽量做到分类堆存,城市重建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建筑废物的资源循环利用节约新建成本。
灾区固体废弃物处置的先后顺序该是怎样?李国学教授说:“固体废弃物不宜马上处理,应该解决环境和大气污染,首先对污染性和传染性进行控制、消杀,在消杀的同时进行处理或是在达到一定的程度之后,再对灾区固体废弃物进行收集、处理。”他接着说:“尤其是对易腐有机物和传染性污染物,由于它们分布面广、分布量大,而且灾区目前温度比较高、含水量比较大,微生物容易滋生,所以应该首先处理这一类物质,其次是有毒有害物质,最后是建筑垃圾。对有毒有害物质要特别对待,对于产生该类物质的工厂或企业,应按照国家的一些危险废物名录,根据企业的特点进行排查,登记到册。对于没有受到影响的要转移,对于已受到污染的要进行污染修复。”王伟教授还指出,灾区固体废物的处理过程不仅要考虑到当前灾区的情况,更要从长期安全的角度出发统筹固体废物的处理处置,并兼顾重建期的一年到三年中垃圾处理处置设施的使用功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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