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OPs防治和履约再提速
《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履约十周年综述 第一篇
今年是《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签约十周年。为展示履约工作进展和成果,提高社会各界对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认知和关注程度,中国环境报与环境保护部对外合作中心合作,对履约成果及纪念活动等做系统报道,今日刊登第一篇。
近年来,持久性有机污染物(以下简称POPs)这样一个专有名词不断闯入公众视野。特别是近期不断有专家透露,一些地方的环保规划也有了POPs污染防治内容,而据专家判断,预计在国家层面的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治理目标中,有可能不仅有二氧化硫、COD这样的老面孔,也将有POPs这样的新成员。值得一提的是,10月底,国务院发布的《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已经明确要加强POPs排放重点行业的监督管理。
事实上,被纳入“十二五”规划,只是POPs防治在我国的再提速。过去10年,以2001年5月23日签署《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为起点,我国的POPs防治与履约早已扬帆起航。
10年来,我国一直在按照《中国履行〈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国家实施计划》(以下简称《国家实施计划》),分阶段、分区域、分行业地削减、淘汰和控制二噁英等列入公约首批受控清单的12种持久性有机污染物。
截至目前,《国家实施计划》的执行总体上进展顺利,已完成了全部有意生产和消费的杀虫剂类POPs的淘汰;基本查明了重点行业二噁英的排放情况;完善了POPs废物环境无害化管理与处置支持体系,为今后无害化处理和处置POPs废物奠定了基础。
POPs在“十二五”环保规划中占有一席之地,意味着国家对POPs的防治和履约即将提升到新的高度。
绘制POPs履约路线图
说起POPs,大多数公众可能并不熟悉,但要说起大名鼎鼎的环保读本《寂静的春天》,或是1968年发生在日本的米糠油事件,公众就有一定的知晓。《寂静的春天》中提到的滴滴涕以及米糠油事件的罪魁祸首多氯联苯都是POPs家族的成员。
学术界早已给POPs家族贴上了这样的标签:有毒性、难以降解、可在生物体内蓄积的有机物。对人体、生物体易造成危害或有毒效应,包括致癌、致畸、致突变性,损害中枢和外围神经系统,引发生殖系统紊乱并干扰内分泌系统,影响可持续几代人。
正是鉴于POPs对人类健康和生态环境的严重危害性,国际社会组织制定了《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旨在减少、消除和防范POPs污染,保护生态环境和人类健康。
作为一个负责任的环境大国,我国积极参与了公约的谈判,并于2001年5月23日成为第一批签署公约的国家。2004年6月25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做出了批准《斯德哥尔摩公约》的决定,公约于2004年11月11日对中国生效。
与臭氧层破坏和气候变化等其他全球环境问题相比较,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污染区域与受污染人群都首先指向本国。温家宝总理曾于2002年10月批示有关部门:“这件事不仅关系履约,更重要的是为了保护环境和人民的健康……要早谋对策”。
过去10年间,我国政府一直高度重视POPs污染防治和履约工作,2005年国务院批准成立了由相关部委组成的工作协调组,形成了多部门齐抓共管的局面。2007年国务院批准了《国家实施计划》,明确了我国履约的总体目标和具体行动。
我国属于POPs生产、使用和排放大国,根据《国家实施计划》,对于排放无意产生POPs的行业,要通过履约促进行业和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发展循环经济,节约能源和资源,从而达到二噁英的削减;同时,要集中力量优先处理处置一些高风险,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危害大的POPs污染问题,逐步还清历史欠账;另外,还要在履约过程中抓紧建立和健全我国的POPs污染控制标准、法规体系,加快杀虫剂类POPs替代品和替代技术以及二噁英现有排放源的控制技术的开发,积极培育POPs废弃物和污染场地治理市场。
POPs履约夯实基础
10年的时间弹指一挥间,这10年也是POPs防治与履约夯实基础工作的10年。根据《国家实施计划》,环境保护部等单位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POPs调查,基本掌握了17个二噁英排放主要行业的情况,摸清了全国电力行业和8个省份非电力行业含多氯联苯电力设施在用及存放的废物数量和情况;查明了11个主要省份杀虫剂类POPs废物的种类、数量和存放情况,以及44家曾经生产杀虫剂类企业POPs污染场地的状况,对两个典型污染场地进行了污染探测分析,从而明确了POPs污染防治的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重点监管对象。
此外,我国还颁布了30多项与POPs污染防治和履约相关的管理政策、标准和技术导则,初步构建了POPs政策法规和标准体系。
2005年5月27日,全球第一个POPs履约示范项目——中国多氯联苯管理与处置示范项目获得GEF理事会批准,标志着中国迈出了实质性削减、淘汰POPs的第一步。10年间,通过与国际组织及双边政府密切合作,中国开展了杀虫剂类POPs的削减和替代示范、POPs废物处置和二噁英类重点排放行业减排技术示范等30多个国际合作项目,引入了先进的管理理念和POPs削减及替代技术,消除了每年数千吨杀虫剂类POPs生产产能和使用,处置了约两万吨POPs废物和污染土壤,促进了相关行业技术升级。
最具标志性的事件是,从2009年5月开始,我国境内全面禁止了滴滴涕、氯丹、灭蚁灵及六氯苯的生产、流通、使用和进出口,兑现了我国政府的庄严履约承诺,实现了阶段性履约目标。此外,2010年10月,环境保护部等九部委联合发布了《关于加强二噁英污染防治的指导意见》,明确提出了对二噁英排放行业的技术和环境管理要求,标志着中国对二噁英的削减进入了实质性监管阶段。
截至目前,《国家实施计划》的执行总体上进展顺利,各项任务按时有序进行:完成了全部有意生产和消费POPs的淘汰,包括禁止了艾氏剂、狄氏剂、异狄氏剂、七氯、六氯苯、毒杀芬和多氯联苯的生产和进口;基本查明了二噁英排放情况,对钢铁、造纸、废物焚烧等重点行业新源采取BAT/BEP(最佳实用技术和最佳环境实践)措施;优先针对重点区域的重点行业现有二噁英排放采取了BAT/BEP措施;完善了POPs废物环境无害化管理与处置支持体系,为今后无害化处理和处置POPs废物奠定了基础。《国家实施计划》的实施具有显著的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
POPs履约新征途
尽管10年成绩斐然,但作为POPs排放大国,当前POPs污染防治的形势依然十分严峻:二噁英排放量大而且涉及领域广泛,新增列物质不断增加;历史遗留的POPs废物和污染场地环境隐患突出;替代品、替代技术缺乏,污染控制技术水平较低;环境监管制度尚不完善,资金投入不足。
在很多专家看来,虽然中国POPs污染防治和履约工作面临巨大的压力和挑战,但同时也迎来了前所未有的大好机遇,特别是《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中明确提出要加强POPs排放重点行业的监督管理。
据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今后中国将通过加大落后产能淘汰力度、严格环境准入条件、推行清洁生产等方式,降低重点行业的二噁英排放强度,安全处置已查明的POPs废物,逐步开展POPs污染场地环境调查、风险评估和修复示范。
此外,为全面落实《国家实施计划》要求,兑现履约承诺,中国将进一步完善政策,强化监管,构建POPs污染防治长效机制。具体工作包括:建立POPs生产、流通、使用、排放、处置全过程的管理制度;健全数据上报机制,实施POPs监测制度,将POPs污染防治纳入日常环境监管体系;开展国家重点监管排放源的监督性监测,加强POPs污染防治机构建设和能力建设。在资金保障方面,要加快制定相关经济政策,明确削减和控制POPs污染资金分担原则,制定资金使用和管理导则,逐步完善履约资金机制;同时要进一步扩大国际交流与合作,多渠道、多形式引进国际资金、先进的管理理念和技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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