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镉污染深思 监管失责是否是祸首
当韩方之争喧嚣之时,我确信这是比口水更加沉重的流淌:1月上旬开始于广西河池的镉泄露造成龙江河镉污染重大环境事件。专家估算,此次镉污染事件镉泄漏量约20吨,将波及约300公里河段。至1月31日,龙江河突发环境事件应急指挥部通报称,事件应急处置形势发生了根本性的转变,并向取得全面胜利的方向发展 (据 《京华时报》)。广西环保厅巡视员冯振年则表示,应急处置工作取得重大进展,除镉方案效果明显。与此同时,针对此次事件暴露出的问题,有关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已赶赴事发地开展调查,将坚决查处严重失职、渎职人员,对权钱交易等腐败问题绝不姑息。
类似事件发生之后的维稳,无疑是在危机应对之中一件至关重要的工作。事实上在对龙江镉污染事件的应对中,政府表现亦确有可圈点之处。我所持疑的只是,那些所谓的“根本性转变”、“重大进展”或“效果明显”云云,是否真的可以抵消镉污染的阴影?而在为期半个月的紧急应对之后,我们真的可以取得对这场约20吨镉泄漏、波及300公里河段重大污染的“全面胜利”?
有些错误一旦铸下,便没有办法挽回;有些后果一旦酿成,便没有办法弥补。这起重大环境事件被发现的缘起,是“1月15日,龙江河拉浪水电站内群众用网箱养的鱼,突然出现不少死鱼现象”——我们足以从这句话里读出许多惊恐与后怕。在一个人民群众对各种化学名词愈发了解的今天,重金属镉的危害性早已不再陌生。作为一个整体环境污染问题,恰如环保专家所言,约80%的镉污染会沉淀江底。镉是蓄积性毒物,其污染可通过食物链传递、富集和放大。这意味着,在我们仍旧无法否认龙江镉污染或成长期污染源这种可能之前,“转变”或“胜利”之说都委实过于苍白。
龙江河不可能水过无痕。她在不舍昼夜的泥沙俱下之中,把一种荼毒长久地遗留了下来。然而当我们试图想去弄清到底谁才是这遗毒无穷的元凶之时,却发现这根本是一个模糊的答案:虽然广西金河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一度被认定为污染源,但官方称由于岩溶地貌等多方面原因,龙江镉超标的污染源排查仍需进一步最终确定。而造成这一状况的原因,据说是因为河池市地下溶洞较多,企业排污容易通过地下溶洞进入河中,故专家取证非常困难。位于龙江上游的大量矿企、冶炼厂,就这样进入到公众的视线。
龙江镉污染到底是某一家矿企不以为意的排放,还是众多冶炼厂的合谋?位居于河流上游,地貌如此复杂,那么表示要“做大做强做优河池有色金属工业”的河池市,是否从一开始就有完善的监管措施?如果有,又为何发生如此大规模的污染?作为另一个事实,河池近年类似的重金属污染事件并不少见。其中在2008年10月,当地一家冶炼企业含砷废水外溢污染井水,导致450人尿砷超标。媒体同时披露,在上世纪80年代末至90年代中期,当地大量冶炼、选矿的废水、废渣一度直接排入周边地区。但数十年过后,污染状况到底改变了多少?各地多年高喊的可持续发展以及 “又好又快”,又实现了多少?
我们可能无法武断地认定此次镉污染必然是所有矿企、治炼厂的合谋,但它必然少不了监管部门之“贡献”。在相关部门最终认定的罪魁背后,必然少不了监管失责这一祸首。但问题在于,就目前而言,尽管相关部门已刑拘7名企业负责人,然而真正的泄毒元凶并未定论;关于公职人员的失职渎职、权钱交易等情况,也仅仅是开始调查,同样还没等来最后的真相;当然更重要的是,假如最终我们敢于承认在镉污染背后确有监管之“合谋”,那么在没有真正建立起有力并完善的监管体系之时,一种急于求成的“全面胜利”又如何达致,其胜利果实又如何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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