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出台新环境保护条例 最高罚款50万元
更新时间:2012-03-16 14:47
来源:新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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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态环境脆弱的新疆,重新修订了已施行16年之久的《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下月起正式施行的新版《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环境保护条例》加大了对破坏环境行为的处罚力度,最高罚款可达50万元。
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修订通过的新版《条例》结合新疆开发建设与环境保护的现实需要,从环境保护的总体要求、环境监督管理、保护和改善环境、环境污染防治等方面作了具体的法律规定,其中一些章节把民生问题列为环境保护的重中之重,并加大了行政处罚力度。
新疆环保厅厅长杜力洪·阿不都尔逊说,从新疆环保厅近年来开展的“厅长网上接待日”和环境信访等途径收到的群众投诉案件来看,群众普遍反映、投诉最多的环境问题,多为涉及居民生活环境的噪声污染、扬尘污染等问题。
修订后的《条例》对关系城乡群众居住环境的饮用水水源地、城市污水处理、生活垃圾处置、噪声污染、扬尘污染、农村环境等做出具体规定。
修订后的《条例》还赋予新疆环保部门更高职权,规定环保行政主管部门对新疆的环保工作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将环境保护工作经费纳入各级政府财政年度预算,并随着国民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相应增加,还加大了行政处罚力度,其中最高处罚额度升级为50万元,体现了严格控制环境污染,保护环境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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