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力军:大气污染防治提出更高要求
环境保护部日前组织召开《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规划(2011~2015年)》(以下简称《规划》)专家论证会,环境保护部副部长张力军出席会议并作重要讲话。
张力军指出,“十一五”以来,我国加大了大气污染治理力度,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PM10等常规污染物浓度持续下降,但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能源消耗大幅攀升,机动车保有量急剧增加,社会污染物排放量呈现显著增长,在PM10和TSP污染问题尚未完全解决的情况下,部分区域PM2.5和臭氧污染加重,灰霾现象频繁发生。尤其是去年10月以来,我国中东部地区持续多日出现灰霾天气,但由于我国现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偏松,使得各地公布的空气质量监测数据与公众感官存在较大差异,灰霾问题成为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焦点。
张力军强调,党中央、国务院对此高度重视,做出了一系列重要批示和指示。2月29日,温家宝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研究审议新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强调要以更大的决心、更高的标准、更有力的措施,切实加强PM2.5、臭氧等大气污染问题综合防治,推动空气质量持续改善。根据国务院的要求,环境保护部发布了《环境空气质量标准》,新标准增加了PM2.5和臭氧八小时浓度限值监测指标,收严了二氧化氮、PM10浓度限值,新的评价体系进一步与国际标准相接轨,实现了空气质量评价结果与人民群众切身感受相一致,也对我国大气污染防治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张力军表示,为切实解决大气污染问题,2010年5月,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关于推进大气污染联防联控工作改善区域空气质量的指导意见》,明确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方向。按照《指导意见》要求,决定组织编制重点区域大气污染防治规划。这项规划是我国第一部综合性的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规划,将报国务院批准实施。从2010年开始,环境保护部全面启动了规划编制工作,成立了由环境规划院、环科院、清华大学、北京大学等9家单位,以及地方环保部门共同组成的规划编制组,经过多次研究、反复论证、数易其稿,通过“两上两下”,广泛征求了各有关部门、地方政府和环保部门的意见,并组织召开了两次部长专题会进行审议,最终形成了目前的《规划》。
张力军希望与会专家对《规划》进行认真研究、讨论,提出有针对性、建设性的修改意见,使规划更具全局性、战略性、前瞻性、操作性,确保规划能够更加科学地指导“十二五”重点区域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规划》将根据专家意见进一步修改完善,报环境保护部常务会审定后,上报国务院批准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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