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起昆明水费垃圾费将捆绑收取
更新时间:2012-06-14 13:47
来源:云南网
作者: 李春旭
阅读:1315
日前,昆明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发出公告,自2012年7月1日起,昆明通用水务自来水有限公司将代收生活垃圾处理费。
根据公告,未与昆明通用水务自来水有限公司确定供用水合同关系的单位和居民,仍按照原缴费渠道交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即每月每户10元、流动人口每月每人2.5元执行。对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的居民家庭,凭民政部门发放的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执行现行标准即按5元/户/月缴纳。
用户水费交纳已委托银行、邮政储蓄等代收、代扣的,将自动一并代收、代扣生活垃圾处理费,无须再行办理变更委托关系;如需单独交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用户,须由个人自行到银行、邮政储蓄,对公用户到昆明通用水务自来水有限公司进行委托变更。若在规定时限内未办理变更手续的,则按照原有交费方式一并交纳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
对于已交纳2012年7月1日后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的昆明通用水务自来水有限公司合同关系用户,由原收费单位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0日内退还。昆明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提醒,市民如果发现违反城市生活垃圾处理收费管理的行为和服务质量问题,可拨打12319投诉。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使用微信“扫一扫”功能添加“谷腾环保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