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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嘉兴市检方对一污染企业提起环境公益诉讼

更新时间:2012-08-15 07:40 来源:正义网 作者: 阅读:910 网友评论0

今天,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检察院以公益诉讼原告的身份向该区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依法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嘉兴鑫程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清除擅自倾倒、堆放含危险化学品的污泥,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并由被告承担诉讼费。这也是浙江省嘉兴市南湖区检察院首次提起的环境公益诉讼案件。

嘉兴鑫程再生资源有限公司与位于南湖区大桥镇的6家企业签订工业固废处置协议,从2011年4月起,未经环保部门同意擅自租用嘉兴市南湖区大桥镇东方码头从事工业固废贮存,并将工业固废擅自转移至新篁某砖瓦厂进行违规处置。据嘉兴市南湖区环保局对东方码头污泥堆场上的不同污泥和东方码头污泥倾泻河道处及上下游分别进行采样化验,东方码头地表水中检测发现含有六价铬、总铬指标,且总铬、氨氮等指标明显高于上下游河道。

南湖区检察院认为:被告嘉兴鑫程再生资源有限公司在不具备处置危险化学品的情况下,在嘉兴市南湖区大桥镇东方码头擅自倾倒、堆放含危险化学品的污泥,且未采取防扬散、防流失、防渗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的措施,其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十七条和《浙江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五条的规定,不仅污染了当地土壤环境,而且还严重危害了饮用水水源的安全,依法应当承担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恢复原状的民事责任。

另据了解,造成此次环境污染事件的直接责任人、嘉兴鑫程再生资源有限公司杨旻已经被公安机关处以行政拘留五天的治安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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