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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一五”以来主要污染物减排综述

更新时间:2013-01-28 09:18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 阅读:1043 网友评论0

春节临近,喜讯传来:经初步核查核算,2012年4项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比2011年减少2%以上,完成年度减排任务。

2011年氮氧化物排放量不降反升,而2012年减排任务全面完成。来之不易的成绩单背后,是社会各界、各级各部门一年来众志成城、共同努力的结果,凝聚了环保人的辛勤付出。

2013年是“十二五”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污染减排进入攻坚阶段。但是,我国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仍然巨大,减排任务非常艰巨。近日出现的长时间、大范围雾霾天气,折射出进一步推进减排工作的必要性和迫切性。

面对更加复杂、严峻的环境形势,有效运用“十一五”以及“十二五”前两年的成功经验,迎难而上,化挑战为机遇,大力推进污染减排,成为当务之急。

“十一五”污染减排在艰难中起步,一年一大步,走过了不平凡的历程

“十一五”污染减排任务超额完成,是环境保护的一大亮点。

进入21世纪,我国经济社会已经不能承受污染之重。改革开放30年,经济发展与资源环境矛盾日趋尖锐。不进行污染减排,环境容纳不下,社会承受不起,经济发展难以持续,现代化进程将会严重受阻。

为此,我国在制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时,明确将污染减排列为约束性指标,要求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量在2005年基础上分别减少10%。

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地方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层层落实减排任务,强化目标责任考核,加大工程减排、结构减排、管理减排力度,最终超额完成了减排任务,在波澜壮阔的环保史上书写了精彩的一页。

2006年是起步之年。减排工作先从层层落实政府责任入手。经国务院授权,原国家环保总局代表国务院分别与各省级人民政府和6家电力集团公司签订了减排目标责任书。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也将减排指标分解落实到地市和重点排污单位。

尽管各方积极努力,但是由于增长方式粗放,产业结构调整缓慢,对减排重要性和艰巨性认识不足等原因,2006年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分别比2005年增长1.8%和1.2%。

2007年,国务院对节能减排作出一系列重大部署,力度前所未有。4月,成立节能减排工作领导小组,温家宝总理亲自任组长;5月,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提出45条具体工作安排;7月,下发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和考核办法。原国家环保总局明确了“横纵两条线”全方位管理路线图,为推进减排提供了体制、制度、技术和措施保障。

在各方共同努力下,2007年,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量首次“双下降”,实现了重大突破。

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暴发,减排形势复杂多变。关键时刻,国务院继续明确节能减排工作安排。环境保护部发布各地污染减排考核结果,对问题突出的部分地区和企业作出暂停建设项目环评、责令限期整改或经济处罚的决定。地方政府采取多种责任追究手段,有力推动减排工作深入开展。

当年,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量首次实现任务完成进度赶上时间进度。

2009年是冲刺之年。各地区、各部门紧紧抓住金融危机带来的调整产业结构重要战略机遇,坚持减排工作目标不变、标准不降、力度不减原则,完善政策机制,强化责任考核,加强综合协调,推行全过程控制。两项指标继续保持持续下降势头,二氧化硫提前一年完成“十一五”任务。

2010年,我国经济进入恢复性增长期,资源型产业产品产量过快增长,一些脱硫建设改造工程进展缓慢,减排工作面临新的压力和困难。党中央、国务院及时召开全国节能减排电视电话会议,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实现“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通知》,提出更严格要求和强有力的政策保障措施。

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对减排工作再分解、再落实,对存在问题的地区和企业及时严肃处理,确保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考核到位,最终实现了“十一五”减排任务超额完成。

“十一五”减排取得的经验和启示,应在下一步工作中借鉴与推广

各级各部门在完成“十一五”减排任务的同时,积累了许多先进经验与成功模式。

党中央、国务院和各级地方党委、政府高度重视污染减排。国务院将总量指标科学分配到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家重点企业。各地又层层分解到市县和地方重点企业,将减排责任明确到各地和各单位。环境保护部把污染减排作为中心工作来抓,严格落实环保目标责任制,大力推进污染防治。

考核问责推进减排工作开展。国家发布“十一五”污染减排考核办法,核心就是问责。“十一五”期间,环境保护部先后对14个城市和企业集团实施环评限批,公开通报、督办、处罚企业100多家。

各省市纷纷出台减排问责办法。贵州省规定,对城市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进度严重落后的市(州、县)政府领导进行诫勉谈话。广西壮族自治区对未按计划完成城镇污水处理设施建设的47位市(县)政府,向全区发出通报。

积极完善相关法规政策。新修订的《水污染防治法》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超标排放行为越严重,造成的损失越大,受罚就越多,上不封顶。各地纷纷通过健全法律制度来加强污染防治。

实施水体污染控制与治理等科技重大专项,为减排提供技术支撑。组织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基本查实了全国主要污染物排放量,摸清了污染源流域、区域和行业特征。

制度保障确保减排持续推进。环境保护部制定了减排考核、统计、监测、核查、调度、直报、备案、信息公开、预警9项制度。相继出台《“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查办法》、《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核算细则》等,规范减排核查核算工作。

同时,环保投入占GDP的比重由“十五”末的0.5%上升到“十一五”末的1%左右,环境监测、监察硬件能力大幅度提高。

从决策源头控制污染源。环保部门提高环境准入标准,严格实行环评,把牢控制闸。2007年初,原国家环保总局通报投资1123亿元的82个严重违反环评和“三同时”制度的钢铁、电力、冶金等项目,启动“区域限批”措施,遏制高污染、高耗能产业迅速扩张。

2009年10月,《规划环境影响评价条例》实施。环境保护部实行规划环评与项目环评联动,将区域规划环评作为受理审批区域内高耗能、高污染项目环评文件的前提。通过规划环评,各地优化了产业结构和空间布局,提升了发展质量。

工程减排发挥了重要作用。各地加大投入,出台支持政策,拓宽融资渠道,探索营建模式,大力推进工程减排。“十一五”期间,全国新增污水日处理能力4500万吨,形成化学需氧量削减能力300万吨;投运燃煤电厂脱硫机组4.01亿千瓦,形成削减二氧化硫能力590万吨。

大力推动结构减排。我国工业结构偏重化型,减排潜力很大。通过减排倒逼机制,各地纷纷采取“上大压小”、减量置换、限期淘汰等措施,促使能耗大、排放高的企业退出市场。如河北省大力实施“双三十”示范工程,下大力气淘汰落后产能。山西省全力推进煤炭业整合重组,启动焦化、冶金等行业兼并重组,以结构调整促减排。

提高环境监管能力,巩固减排成果。环保部门连续多年开展专项行动,向环境违法行为发起凌厉攻势,执法力度与规模空前。各地对2008年7月以来开工建设或投运的项目、造纸行业进行了专项执法检查,对未批先建项目等依法责令其停止建设或生产,限期整改。

完善市场调节机制。对造纸、皮革、化工等重点行业实施更严格的排放标准,出台脱硫电价政策并严格执行,二氧化硫排污收费标准翻番,城市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基本达到0.8元/吨等。

从2007年开始,环保部门联合金融、保险、证券等部门构建环境经济政策体系。2008年,环境保护部发布第一批“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名录,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建议取消39种产品的出口退税和加工贸易。目前,以绿色信贷、绿色保险、绿色证券为核心的环境经济政策体系已基本成型。

无疑,这些行之有效的经验与模式,值得我们在下一步的减排工作中借鉴与推广。

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以建设美丽中国为目标指向,切实推动“十二五”减排

“十二五”期间,主要污染物减排再次被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约束性指标。到2015年,全国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排放量各减少8%,氨氮和氮氧化物排放量各减少10%。

“‘十二五’治污减排指标由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两项,增加氮氧化物、氨氮成为4项,在消化增量的同时,持续削减污染存量,任务越来越艰巨。”环境保护部部长周生贤如是说。

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关键时期,随着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加快和消费结构持续升级,资源环境约束日趋强化,减排形势依然严峻。“十二五”头两年减排工作困难重重,充分说明了这一点。

2011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目标完成进度滞后,结构调整进展缓慢,氮氧化物排放量不降反升,没有完成年初预定目标。2012年,重压之下,各地区、各部门按照中央部署和要求,采取了强化目标责任、调整产业结构、实施重点工程等一系列政策措施,最终完成了年度目标任务,氮氧化物减排首次出现拐点。

虽然形势有所好转,但是下一步减排工作任务仍然艰巨。与2012年相比,2013年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排放量要分别减少2%,氨氮排放量减少2.5%,氮氧化物排放量减少3%。污染减排正处于关键时期,如逆水行舟,不进则退,容不得我们有一丝一毫的松懈和麻痹,必须开动脑筋,攻坚克难。

当前,各级各部门应进一步增强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下更大决心,用更大气力,加快推进污染减排,确保完成今年和“十二五”减排任务。尤其是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建立责任明确、分工协调、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减排工作体系。

全国环保系统应以生态文明建设为统领,以建设美丽中国为目标指向,切实推动污染减排,积极探索在发展中保护、在保护中发展的环境保护新道路。进一步强化减排目标责任制。认真落实减排考核办法,严格考核各地年度总量减排目标完成情况,并提交干部主管部门,作为干部人事任免重要参考依据。

加强源头控制,推进产业优化升级。严格执行产业政策,加快淘汰落后产能。严格执行污染物总量指标前置管理规定,研究出台《建设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管理办法》,分地区、分阶段在全国推行总量指标预算管理制度。

继续推进工程减排、结构减排和管理减排。着力抓好电力、钢铁、造纸、印染等行业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指导督促各地编制年度减排计划,大力实施“六厂(场)一车”重点减排项目,加大减排统计监测考核体系建设力度。

完善有利于减排的环境经济政策。积极完善和落实好脱硫脱硝电价政策,抓紧出台《推进主要污染物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指导意见》,推动建立国家排污权交易中心。

提高减排保障水平。大力推进环境监管能力标准化建设,着力提高污染源监测、机动车污染监控、农业源污染检测和减排管理能力。实施国家第四阶段机动车排放标准,强化车用燃油环保指标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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