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水效率标识制度已提上日程
3项用水效率强制性国家标准将于4月1日起实施。这3项标准分别是《小便器用水效率限定值及用水效率等级》(GB28377-2012)、《淋浴器用水效率限定值及用水效率等级》(GB28378-2012)和《便器冲洗阀用水效率限定值及用水效率等级》(GB28379-2012),3项标准已于2012年4月1日发布。
据了解,我国最早的水效国家标准是2011年1月10日发布并于2011年7月1日起实施的《坐便器用水效率限定值及用水效率等级》(GB25502-2010)和《水嘴用水效率限定值及用水效率等级》(GB25501-2010),而蹲便器、洗衣机、洗碗机、净水机等产品的水效标准正在制定过程中,其中洗衣机和洗碗机的水效标准将分别与各自产品的能效标准合并为一项标准。
从目前已经或即将实施标准的技术内容来看,这些标准主要规定了用水产品的用水效率限定值、节水评价值、用水效率等级等,与公众熟知的能效标准中能源效率限定值和能源效率等级的表述除“能源”和“用水”外完全一致,并同属强制性国家标准。换句话说,低于用水效率限定值的产品不允许在市场上销售,达到节水评价值的产品作为节水产品认证的依据。
2012年国务院文件首次提出“逐步实行用水产品用水效率标识管理”。2012年9月由国家质检总局、水利部和全国节水办联合发布的《关于加强节水产品质量提升与推广普及工作的指导意见》中更明确要“联合制定用水产品水效标识管理办法,推动建立用水产品水效标识管理制度”。目前,《用水效率标识管理办法》的起草工作正在进行,我国建立水效标识制度已提上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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