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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北水污染背后:地方政府盲目追求GDP后遗症

更新时间:2013-06-03 13:49 来源:法人 作者: 阅读:1255 网友评论0

环境保护部、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水利部近日联合印发《华北平原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以下简称“《方案》”)来遏制华北地下水污染,这一动作足以说明华北地区地下水污染现象之普遍与程度之深已引起有关部门的重视,但其复杂程度远非如此。

触目惊心的污染

2013年5月9日,环境保护部在其官方网站上公布了开展华北平原排污企业地下水污染专项检查的情况,有55家企业存在利用渗井、渗坑或无防渗漏措施的沟渠、坑塘排放、输送或者存贮污水的违法问题,其中天津5家、河北6家、山西1家、山东14家、河南29家。

随后5省市分别公开了利用渗坑、渗井排放的环境违法企业名单和有关信息。

一时间,舆论将本来就很敏感的环境保护话题推向了风口浪尖。

华北平原浅层地下水污染严重,44%受污染,可直接饮用的浅层地下水仅占22.2%

上述《方案》描述,“初步调查表明,华北平原局部地区地下水存在重金属超标现象,主要污染指标为汞、铬、镉、铅等,主要分布在天津市和河北省石家庄、唐山以及山东省德州等城市周边及工矿企业周围;局部地区地下水有机物污染较严重,主要污染指标为苯、四氯化碳、三氯乙烯等,主要分布在北京市南部郊区,河北省石家庄、邢台、邯郸城市周边,山东省济南地区——德州东部,河南省豫北平原等地区。”

有报道称,2006年开始,中国地质科学院水文环境地质环境研究所历时5年完成了国土资源大调查计划项目《华北平原地下水污染调查评价》。结果显示,华北平原浅层地下水综合质量整体较差,且污染较为严重,未受污染的地下水仅占采样点的55.87%,遭受不同程度污染的地下水高达44.13%;深层地下水综合质量略好于浅层地下水,污染较轻、未受污染的深层地下水达87.14%。

调查显示,华北平原浅层地下水综合质量整体较差,几乎无Ⅰ类地下水,仅在大清河冲洪积扇零星存在,直接可以饮用的Ⅰ~Ⅲ类地下水仅占22.2%,经适当处理可以饮用的Ⅳ类地下水占21.25%,需经专门处理后才可利用的Ⅴ类地下水占56.55%。

深层地下水综合质量分布基本与浅层地下水类似,但综合质量略好于浅层地下水。其中,直接可以饮用的Ⅰ~Ⅲ类地下水占26.45%,经适当处理可以饮用的Ⅳ类地下水占23.13%,需经专门处理后才可利用的Ⅴ类地下水占50.42%。氟化物、碘化物和溶解性总固体等原生指标是地下水质量差的重要原因。

谁是“凶手”

《方案》指出,海河流域受污染地表水入渗补给是地下水污染的重要原因。2010年,海河流域废水排放量高达49.73亿吨,未达标的断面比例为60.6%,污染严重的河流渠道、过量施用化肥和农药以及不达标的再生水灌溉区等对地下水环境影响显著。

工业、农业和城市生活污水三者形成了污染的三大“罪魁祸首”。

华北平原石油化工行业(包括勘探开发、加工、储运和销售)、矿山开采及加工、生活垃圾填埋场、工业固体废物堆存场和填埋场、高尔夫球场等重点污染源对地下水产生点状、线状污染,部分中小型企业产生的废水未加处理通过渗井、渗坑违法向地下排放,直接污染地下水。

此次华北6省市地下水污染专项检查的56家违法企业就存在利用渗井、渗坑或无防渗漏措施的沟渠、坑塘排放、输送或者存贮污水的违法问题。

负责《华北平原地下水污染调查评价》项目的中国地质科学院水文地质环境地质研究所研究员张兆吉等人曾撰文指出,农业超量使用化肥、农药,对地下水质量产生直接影响。华北平原年施用化肥总量约为6.58×106吨,农药总量约为6.56×104吨。过量施用的化肥和农药在降水或灌溉过程中,通过农田地表径流、排水和地下渗漏,大量进入土壤和地下水造成污染。

“政府监管不严也是造成环境污染的原因之一。”中国政法大学环境资源法研究和服务中心主任王灿发在接受《法人》记者采访时说,大部分环保部门睁一只眼闭一只眼,政府为了发展GDP和就业对这些企业采取姑息的态度。政府不让管,那么环保部门也不敢管。

王灿发强调,环保部门的腐败导致了监管不严。“因为治理要花钱,企业把很小一部分钱塞给环保部门,他就不管了,比如在浙江处理了很多那样的环保官员,就是贪污受贿的。”

曾经有一受害村民向王灿发举报当地排污企业:村里有工厂高墙大院,本地人不受雇于其中。“然后谁也进不去那个院子,都不知道里头生产什么。”村民们闻着奇怪的味道,然后地下水不好吃,但始终不知道在生产什么。

执法不严,成为了一个治污难题。

王灿发向记者表示,国家法律规定造成污染要承担刑事责任,公安机关要是抓一些排污的人,偷排也会有所改观。“别说判刑,拘留他几天都害怕了,环保部门发现了排污者但没向公安部门移送,当地的检察机关也不积极地去起诉。”

治污之路

《方案》提出, 2015年初步遏制华北地下水水质恶化趋势,城镇集中式地下水饮用水源水质状况有所改善。方案的出台,意味着众所关注的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将在华北平原率先突破。

地下水被污染,非一朝一夕之力能治理。

2012年10月,环保部通过了《华北平原地下水污染防治工作方案(2012-2020年)》。国家将为此投入200亿元的专项治理资金。2013年3月,此《方案》最终获得国务院批复,并被媒体喻为华北平原地下水污染治理的“第一处方”。

王灿发建议,对环境造成了污染的企业需付出代价,对于造成的损害要进行赔偿。

“这个赔偿要比罚款的钱多,要让他付出代价。”另外就是造成污染的要让他进行环境修复或者恢复,土地污染的换新土,地下水污染的抽干净了。要真正这么做下去也就起作用了。这考验的是地方政府的决心。

在王灿发看来,政府还需建立良好的公众监督机制和完善的举报机制,环保部门多一双眼睛,监督就会更有效更全面。

王灿发认为,环境公益诉讼应该建立,民间组织可以提起公益诉讼,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现在的惩罚机制都是一次性而非按日处罚。“要把按日处罚规定在法律里头,多排一天就多罚一天的钱。”

此次四部委联合出文遏制,彰显了中央对于治理环境污染的重视。
但不转变观念,治污之路将可能停滞不前。王灿发告诉记者,必须在各级政府中间明确环境保护优先。原来重经济轻环保的观念现在应该转变成环境保护优先,在考核领导干部的时候不看GDP而看环保质量是否达标。

全国人大代表、国土资源部应用地球化学室主任王学求曾表示,目前当务之急是要控制新污染源的产生,对一些污染严重的新建项目,坚决不予审批,尤其是小型的造纸、化工、炼油等项目。对已上的项目,建立污水处理项目,对一些污染较为严重的企业要实行限期治理。要坚决杜绝因设施、管理等方面造成污染现象的发生。

“应加强水质监测网络建设并定期公布监测结果,使之动态化和透明化,真正落实污染者为污染治理买单的措施,做到谁污染谁治理。”王学求说。

2013年“两会”期间,“中国梦”屡次被提及,华北地下水污染能否阻碍“中国梦”的实现,这将考验当局者的决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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