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金山:“1·10”水污染事故渎职责任人被诉
更新时间:2013-08-08 08:29
来源:检察日报
作者:
阅读:768
8月5日,上海市金山区检察院以涉嫌玩忽职守罪将金山区“1·10”水污染事故渎职责任人栾卫平提起公诉。
经金山区检察院查明,栾卫平在担任金山区地方海事处朱泾海事所所长期间,工作严重不负责任,从2012年8月开始违规授权没有执法权,且未经过培训的海事协管人员沈某(另案处理)从事船舶签证工作。在明知朱泾海事所辖区内没有危险货物码头的情况下,疏于对辖区内货物监管,且在签证工作中不严格管理“危险货物管理专用章”,纵容工作人员随意使用。
2012年12月30日,沈某使用栾卫平的执法编号和密码,单独为未配备适格船员的船只违法办理了船舶签证及危险货物申报手续,同意船方在不具有危险货物装卸资质的装卸码头装运危险货物碳九混合物。今年1月8日巡航过程中,栾卫平已发现该船停靠在金张公路码头,却未按照巡航检查要求仔细检查。
1月10日,该船因操作不当致使52吨碳九混合物泄漏至码头所在的河道内,导致金山区、松江区取水口自来水原水不达标,松江区部分区域被迫停止供水,奉贤区、闵行区取水口也受到影响。金山区朱泾镇等地区因空气及饮用水源受到严重污染,46名居民身体不适入院治疗。事故造成经济损失人民币480余万元。
3月12日,栾卫平到金山区检察院投案自首,如实交代了犯罪事实。
声明:转载此文是出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若有来源标注错误或侵犯了您的合法权益,请作者持权属证明与本网联系,我们将及时更正、删除,谢谢。
使用微信“扫一扫”功能添加“谷腾环保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