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流缘何难洗净
在刚刚过去的这个暑假,北京科技大学学生张晓磊在走访环渤海若干城市之后,感到“震惊”。
张晓磊是北科大暑期社会实践团的一员。在这一团队连续两年的走访过程中,发现环渤海地区的一些河流被严重污染,呈现出“五彩斑斓”的颜色。
而据媒体报道,在环渤海流域的河流边,无论是干流还是支流,“造纸和化工等行业的大企业星罗棋布”。
事实上,河流遭受严重污染,并非首次出现在公众视野。然而,在众人关注之下,这一现象仍十分严峻。
2013年7月1日,一条发端于广西、在广东境内汇入西江的河流——贺江,发生镉、铊重金属污染。大量鱼类死亡,漂浮在水面。
更早的时候,广西龙江河污染事故被曝光。2012年1月15日,河池市环保局在调查中发现龙江河拉浪电站坝首前200米处,镉含量超《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约80倍。
曾经引发热议的河流污染事件已逐渐平息。然而,一个无法忽略的事实是:我国流域监管尚存盲区,并且至今未建立起一套完整、有效的协调机制。
堵不住的污染源
这样的事故,广东早已熟悉。近几年,这个水系发达的经济大省遭遇到的跨省水危机已不胜枚举。
“大概在15年前,就有人警示过,如果外省送给广东的水不好,我们就很危险了。”环保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副所长许振成说。他也是贺江应急专家组组长。
广东全境水系基本处于江河下游。2011年广东省水资源公报显示,跨省入境河流水质普遍较差。武江湘粤省界为Ⅳ类,韩江支流石窟河、松源河闽粤省界均为劣Ⅴ类,九洲江桂粤省界为Ⅳ类。而2012年广东省环境状况公报透露,8.1%的省控断面水质劣于Ⅴ类,属重度污染。
广东省环境监测中心副主任向运荣对比了1987年到2009年的监测数据,结论让他遗憾:“广东地区跨省污染呈现出次数增多、突发性、持续性等特征。这期间全省共发生89起突发性水污染事故。”
自2001年起,广东省每年公布《广东省海洋环境质量公报》。到2009年5月,广东省发布的公报显示,广东省珠江流域以及珠江口海域污染面积比2008年增加12.33%。
广东是珠江流域经济最发达的省份,但也是对珠江排污最多的省份。对于外界质疑,广东省环保部门也很无奈。一些环保官员表示,广东省对工业污染的治理开展得比较早,但由于经济发展迅速,环保措施跟不上,加上一些企业偷排超排污水,珠江污染几乎失控。
贺江水污染事发两周后,7月20日,贺江干流全线镉、铊浓度均达标,广西终止Ⅱ级应急响应,应急处置完成,专家们也松了口气。
肇事“黑厂”被锁定后,企业厂房及生产设备已被查封,涉案责任人被刑事拘留。2013年7月7日,公安机关开始立案侦查。
此事发生约一个月之前,最高法出台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详细界定了污染环境罪。
广东行政学院教授王玉明提供的数据显示,近年来,每年排入西江的污水总量超过30亿吨,较1990年代初激增了约两倍。
而根据2010年发布的有关数据,全国七大水系中,海河居污染之首,而包括贺江、龙江在内的珠江,尚属污染较轻的水系。
多部门管不好一条河
流域面积在100平方公里以上的河流,我国有5000多条。如今,绝大多数已遭到不同程度的水污染侵害,包括长江在内的七大水系无一幸免。
据不完全统计,我国目前大约有近4亿人喝不上干净水;在46个重点城市中,有45.6%的城市水质较差,而农村的饮用水安全则更令人担忧,其卫生合格率仅为62.1%。
有专家指出,中国工业化和城市化速度太快,加之农用化学品使用量增加,导致工业“点源”污染、城镇的生活污染和农村“面源”污染加剧,污染物种类繁多,有毒有害污染物也进入江河。
同时,有相当多的科研院所和大专院校实验室的高危险废水被混同于生活污水排入地下管道,污染物的排放总量已远远超出河流自然净化的能力,水污染甚至蔓延到近海水域。
自2005年松花江污染、北江镉污染之后,全国环保部门加大了监测能力建设。尽管水利、环保部门都有一套监测系统,但效果仍不彰。
在整个珠江流域,水利部珠江水利委员会(以下简称珠江委)有56个省界监测点,而广东省环保厅有124个,一月检测一次甚至更少。常规重金属监测只有6种,并不含铊、锑等近年来突发事件中的超标元素。一些污染物难以察觉,只有当大量死鱼浮现时,人们才能警觉。贺江水污染亦如此。
“就像是交警在抓违章。没有摄像头的话,就要看交警出警时能不能碰到了。”环保部华南环境科学研究所环境应急技术与风险管理研究中心主任虢清伟比喻道。
但一个自动监测站建成需耗资数百万元,造成贺江水污染的“元凶”之一铊,检测仪器一台至少要200万元。广西只有省级环境监测部门有。也正是囿于检测设备缺乏,此次贺州也未能在第一时间发现污染物。
然而,一名基层环评审批处处长说:“环保局也是政府组成部门,通过环保审批环节究竟能卡住多少重污染项目实在不好说,上不上项目还是市长说了算。”
有人指出,河流被污染,到底由哪个部门管?排污口归属于环保部门,河面垃圾归属于城市管理部门,水文、水量、潮汛归属于水利部门。即使发现河流污染,也很可能因权责不清陷入“多个部门管不好一条河”的困境。
如今,很多流域水污染都形成了跨界危机。广东也早已意识到跨省合作的重要性。2013年,广东和湖南、广西两省区都签署了跨界河流水污染合作协议。“这种政府间的环境合作协议对参与者约束力不强,许多内容难以落实。”王玉明并不看好。
多位学者都提到,国际通行做法是建立一个权威的流域水污染防治指挥机构,从规划布局到法规、管理通盘考虑。“不能每次都是事故发生后,才组成一个临时指挥部。”华南环科所环境研究室主任曾凡棠说。
我国并非没有流域协调机构。但类似珠江委等流域管理机构更多发挥着水资源调配作用,对水污染治理,处于弱势。
“需要一个更高级别的协调机构。”珠江委教授级高工李学灵说。
河长制也未奏效
今年3月,合肥市包河区区委书记胡启生多了一个职位:十五里河一级“河长”。
“河长”走马上任之前,先交3000元保证金,专门用来“保证”水质,考核水质不达标没收保证金,考核达标则有奖励。
跟十五里河一样,合肥多条河流都有了“河长”,一场借鉴太湖治理的河长制行动正式拉开帷幕。
与此同时,“河长制”也在云南省罗平县展开——由乡长任“河长”,相关部门为责任单位。
“河长”需要“走河”,即沿着河流查看污染源。此外,“河长制”下,河流水质一月一通报、一月一排名。
如今,合肥市环保局正在考虑入湖河流上建立安装24小时水质自动监测站,随时掌控水质变化,并可能像PM2.5一样将其公之于众,这无疑会成为“监督”河长的另一“利器”。
河长制,只是解决我国河流污染的众多尝试之一。
我国处于跨地区污染困境的河流不在少数。长江、黄河、珠江、松花江和淮河等多数河流,大都存在跨省、跨地区、跨流域的转嫁污染问题。
虽然在这些流域内,国家及地方政府不仅下发红头文件,制定出很多政策,而且投入了巨额财政资金,但从治理效果来看并不理想。
欧洲莱茵河的跨流域治理模式,或许值得我们借鉴。
莱茵河流域的9个国家,制定了莱茵河日常养护“国际公约”,并成立由12人组成的保护莱茵河国际委员会,委员会主席由成员国的相关责任人轮流担任。但委员会的秘书长总是位于下游的荷兰人。荷兰由于受到污染危害可能性最大,治理决心和责任心最为强烈。
同时,莱茵河流域现有通报检测站点数十个,设立的注册通报员上百人,随时密切监测莱茵河水质的变化情况。
专家认为,在没有有效制度约束的情况下,“水污染”本身就是一个“共用地悲剧”。要走出这种困境,应考虑强制执行和自主治理。
2004年,为解决湘江水域污染严重的状况,湖南曾出台“湘江水质安全行政首长负责制”,按照该规定,湘江上游城市的市长都要对进入下游的水质安全负责,环保部门一旦发现进入下游的水质污染严重,将追究上游城市行政首长的责任。
这是强制执行的典型。上游城市的市长对下游的水污染负责,并且由超然于各方的中介组织——省环保局进行监督和制裁。
也有许多专家提到用“生态补偿”进行河流治污,这也是学界老生常谈的话题。
所谓“生态补偿”,简而言之是指通过河流生态实时监测,精确“定位”污染排放源,让区域内政府为之“买单”。
从2000年起,上海大学管理学院常务副院长赵来军便开始研究跨省水污染问题,在他看来,生态补偿的制度设计是跨省水污染解决的终极办法。我国已有8个省份出台了流域生态补偿相关规定,但进展缓慢。
“公平性问题成为生态补偿机制设计和实施的关键。”他解释道,目前流域各地区都普遍认为自己“吃亏”了。补偿标准太低,上游地区没有动力;太高,下游地区没有购买环境容量的热情。
“由政府主要出资的补偿模式补偿效率低,资金匮乏。”赵来军主张,生态补偿要遵循市场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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