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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控冬季大气污染 划定四大示范区

更新时间:2013-09-18 15:15 来源:兰州晨报 作者: 田玥 阅读:779 网友评论0

9月17日,记者从兰州市环保局获悉,兰州市政府下发的《兰州市2013—2014年度冬季大气污染控制示范区专项治理工作方案》规定,2013年10月1日至2014年3月31日,兰州市区铁路设计院、生物制品所、职工医院、兰炼宾馆4个大气自动监测点位周边半径1公里范围内的区域,将力争建成冬季大气污染控制示范区,对扬尘污染、居民生活燃煤及其他低空面源污染、工业污染等污染源进行专项治理。  

《方案》解读  

划定四个冬季大气污染专项治理区域  

《方案》规定,监测点位周边区域控制范围为市区四个大气自动监测点位周边半径1公里范围内的区域为专项治理区域。具体为:  

铁路设计院监测点位区域:  

永昌南路—白银路—火车站西路—平凉路—庆阳路所围区域。  

生物制品所监测点位区域:  

佛慈大街—北滨河东路—人民路—北滨河东路—盐场路—兰州生物药厂家属院—绿莹花园—甘肃省康泰医院等所围区域。  

职工医院监测点位区域:  

秀川路—西津西路—兰州公交公司家属院—铁路沿线—兰州通用机械厂—西津西路—马滩中街—南滨河西路等点线所围区域。  

兰炼宾馆监测点位区域:  

西固巷—西固北街—合水南路—铁路沿线—牌坊路—西固中路—玉门街—兰州石化企业精神教育基地—佛喜堂诊所—合水北路—西固西路等点线所围区域。  

示范区内所有小工厂小作坊一律停产  

2013年10月1日至2014年3月31日,对市区四个大气监测点位半径1公里范围内的各类污染源进行专项治理,做到区域内所有施工工地“冬防”期间停工减尘,所有裸露地面、煤堆、灰堆、料堆实现软硬覆盖,所有燃煤小火炉改烧环保型煤,所有小工厂、小作坊一律停工,杜绝焚烧生活垃圾等行为;杜绝劣质煤炭销售和使用行为;杜绝露天烧烤、油烟挥发等行为,监测点位大气污染控制示范区内的餐饮业一律使用天然气、电等清洁能源,并安装和使用高效油烟净化设施;监测点位大气污染控制示范区内的所有小工厂、小作坊一律停产,并停供动力电。此外,兰州市环保局已从9月16日起全面实行空气质量预报,当18小时空气质量指数达到85,或者在线监控平台发现企业污染物排放浓度达到标准临界值前10%时,实施预警响应,责令企业预防性降低生产负荷,督促五大重点企业兑现冬防承诺,降低生产负荷5%—20%,并使用更加优质的煤炭。开展群众有奖举报,与新闻媒体协同开展环境违法行为“随手拍、即时查”行动,对各种大气环境污染行为全民监督、限时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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