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绕城高速内重污染企业将搬迁改造
更新时间:2013-12-17 15:12
来源:山东商报
作者: 王晓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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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济南市印发《济南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一期)》。计划明确提出,济南将加快绕城高速以内石化钢铁等重污染企业的搬迁改造,要结合产业布局调整、制定搬迁改造计划,明确具体时间表。
近日,在济南召开的全市环境保护推进大会上印发的《济南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一期)》对空气质量改善提出明确目标。到2015年,济南市环境空气质量相比2010年改善20%以上;“蓝天白云、繁星闪烁”的天数相比2013年增加10%以上;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可吸入颗粒物相比2010年分别改善22.0%、16.1%、24.1%以上。
济南将严格建设项目审批,不再审批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炼焦、电石等新增产能项目,全市新建火电、钢铁、石化、水泥、有色、化工等以及燃煤锅炉项目,要执行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禁止新、改、扩建除“上大压小”和热电联产以外的燃煤电厂,严格限制钢铁、水泥、石化、化工、有色等行业中的高污染项目。市辖区禁止新建除热电联产以外的煤电、钢铁、建材、焦化、有色、石化、化工等行业中的高污染项目;本市行政区域内禁止建设燃用重油、渣油以及直接燃用生物质燃料的锅炉及工业炉窑。通过标准实施,引导城市建成区内及主要人口密集区周边石化、钢铁、火电、水泥、危险废物经营处置等重污染企业搬迁,进一步优化产业空间布局,最终取消高污染行业排放特权,实现排放标准与环境质量挂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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