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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称首次重污染天机动车限行:只劝阻暂不罚

更新时间:2013-12-23 21:42 来源:新闻中心 作者: 阅读:824 网友评论0

12月22日,天津市环保局在其网站上发文称,经预测,12月22日至25日,天津将出现重污染天气,环境空气质量指数(AQI)范围是210-330。符合《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津政发〔2013〕88 号)规定的Ⅲ级(黄色)重污染天气预警条件,经市政府批准,现发布Ⅲ级(黄色)重污染天气预警。这也是天津市首次发布的重污染天气黄色预警。按照《天津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部署,在发生重污染天气情况下,天津市将实行机动车限行管理措施。但天津公安交管局随后却表示,暂不实行限号。针对此种情况,天津市发表声明称,由于 22日晚19时发布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且首次实施重污染天气机动车限行措施,考虑到广大驾驶员调整出行安排需要一定时间,因此此次限行管理采取提示、劝阻措施,暂不处罚。以后将按上述措施实施重污染天气限行管理。

  据介绍,天津市空气质量将达到重污染预警等级时,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将发布预警信息。自预警信息发布后的第二天零时开始,至重污染天气预警解除,天津将在限行区域实施机动车尾号限行措施。限行前,交管部门将通过电台交通广播等新闻媒体以及天津智能交通网、天津交通安全网、市环保局网站等向广大市民发布预警、提示。限行后,交管部门同时启动应急交通管理工作,将在各限行区域主要入口增派警力、安放提示牌,对限行号段车辆进行提示、劝阻、分流。在限行区域范围内,将增设执勤点位、巡控警力,对违反限行规定的车辆进行甄别并依法实施处罚,限行区域内电子警察同时记录违反限行规定车辆,并依法实施处罚。

  据了解,天津重污染天气预警等级分为三级,分别为Ⅲ级、Ⅱ级、Ⅰ级预警,Ⅰ级为最高级别。对应预警等级,交管部门将实行三级响应限行。其中,Ⅲ级响应,天津牌照的载客汽车每日限行一组尾号。货运机动车(含持有通行证车辆)、危化品运输车辆(含持有通行证车辆),6时至24时禁止驶入限行区域,零时至6时按照尾号限行规定行驶。Ⅱ级、Ⅰ级响应:天津牌照的载客汽车实施单双号限行,首日限行尾号按照当日日期末位数奇偶数确定单双号。货运机动车和危化品运输车辆(均含持有通行证车辆),6时至24时禁止驶入限行区域,零时至6时按照尾号限行规定行驶。

  不采取限行措施车辆包括,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4类特种车辆,武警、驻津部队车辆;公共汽车、出租汽车和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核发相应通行证的班车、长途汽车、大中型客车;各国驻华使领馆和国际组织驻华机构机动车;车身喷涂统一标识并执行任务的城管、工商、交通执法车辆,环保监察车辆,邮政、救援、抢险、清障等专用车辆;环卫、园林、道路养护等专项作业车辆;殡仪馆所属的殡葬车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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