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环境研究所:改善水环境面貌确保城乡供水安全
日前,《天津市生态用地保护红线划定方案》正式向社会征求意见,根据规划,本市共划定生态用地2980平方公里,其中河流及湖泊周边保护用地达2294平方公里,占全市总保护面积的77%,突出展现了水环境保护工作对于本市生态环境建设的重大意义。24日,天津市水利科学研究院水环境研究所所长张凯就方案中水环境保护的相关内容进行了解读。
张凯介绍,此次方案的出台明确了水环境保护范围,通过划定保护区,为河流、湖泊水环境保护提供了明确禁止区和缓冲区,减少了人为活动对水环境的干预和影响,为逐步恢复河湖生态功能,减少污染及破坏发挥了重要作用;保护红线的划定和相应管控要求的设置,为保护水务工程及水环境,打击涉水非法行为提供了重要的制度保障,为今后深入实施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河长制、河湖沿线确权划界等重要水务管理制度打下了良好的基础。
“为确保红线的划定能切实发挥保护作用,方案在保护范围划分及管控要求设置方面涵盖面广、针对性强、规划科学。”张凯说,纳入方案的本市河流生态用地保护总里程约1339公里,红线区总面积约884平方公里,黄线区总面积约431平方公里,共涉及海河、永定新河、独流减河等19条一级河道和引滦入津、引黄济津和南水北调东线、南水北调中线等3条输水线路。纳入方案的湖泊水库生态用地保护红线区总面积约437平方公里,黄线区总面积约542平方公里,包括于桥、北大港、尔王庄等大中型湖泊水库共11处。“可以说此次划定的保护范围,基本涵盖了本市各主要水系和水源地,为改善水环境面貌,确保城乡供水安全打下了坚实基础。”
生态用地保护红线的划定关系到全市水环境保护工作的长远发展,为此,水务部门将进一步完善方案内容。方案正式出台后,将进一步加大水环境治理力度,严格落实水环境管理制度。大力推动最严格水资源管理制度落实,加大对全市各区县“三条红线”控制指标,特别是水功能区限制纳污指标的督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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