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污染物排放新标昨起严加执行 结果向社会公布
更新时间:2014-03-02 08:22
来源:济南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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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环保厅1日发布《关于严格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限值的通知》,自今年3月1日起,相关工业企业外排废气污染物必须执行新标准限值要求。
去年9月1日起,《山东省区域性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DB37/2376-2013)、《山东省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4-2013)、《山东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DB37/2375-2013)等6项标准在山东省内开始实施。根据相关规定,省环保厅给予有关企业半年治理期限;截至3月1日,限期治理期限已到。
通知要求各地市环保部门需严格按新标准依法行政。要列出辖区内执行新标准的企业清单;认真清理未批先建、边批边建、未批未验投产的涉及废气排放的建设项目;各级监测、监控部门要依据新排放限值及时更新废气监控限值,强化对运营公司的监督管理,严格监测数据质量控制。
省环保厅相关负责人介绍,污染物排放标准是数字化的法律,具有强制执行力。实施分阶段逐步加严的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是有效控制工业企业污染排放强度、实现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的关键措施,是倒逼污染行业转方式、调结构的重要手段。各市要加强对企业落实新标准限值的执法监督力度,并将工作情况于每月报送省厅污防处。省环保厅将对各地执行新标准和依法行政情况组织现场抽查,检查结果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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