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获批 住宅楼真的不让开餐
更新时间:2014-03-28 06:54
来源:亚心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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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乌鲁木齐的居民住宅楼禁止新建从事产生油烟、恶臭或其它异味的餐饮服务项目。
26日闭幕的自治区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查通过《乌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条例》分别从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防治高污染燃料产生的大气污染、防治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扬尘污染、防治油烟废气及恶臭污染及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规定。
《条例》规定,城市餐饮服务业的经营者应当安装油烟净化设施,实现油烟达标排放,防止对附近居民的正常生活造成干扰。禁止在居民住宅楼、未设立专用烟道的商住综合楼、商住综合楼内与居住层相邻的楼层等场所新建从事生产油烟、恶臭或其它异味的餐饮服务项目。
这些场所内已经建成的餐饮服务项目,其经营许可到期后,环境保护、卫生、食品药品监督、消防等管理部门不再核发相关证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不予办理登记。
城市餐饮服务业的经营者未安装油烟净化设施或者未采取有效污染防治设施,致使排放的油烟对附近居民的居住环境造成污染的,将由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处5万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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