富阳审理污染环境案
更新时间:2014-04-03 08:41
来源:浙江日报
作者: 黄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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草甘膦母液废水,居然不经过任何处置,就被直接倒掉,而且一倒就是7个月,总量达6300吨。今天,这起污染环境的案件在富阳市法院开审。
公诉机关指控,2012年10月,富阳博新化工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倪叶平与桐庐浙江金帆达生化股份有限公司相关人员经事先商量,由倪安排槽罐车为其违规装运、处理含有毒物质草甘膦的生产废水,浙江金帆达生化股份有限公司支付倪叶平每吨120元的好处费。
2012年10月至2013年5月间,倪叶平指使公司驾驶员葛某、李某等人从桐庐浙江金帆达生化股份有限公司方埠化工厂合计装运废水6300余吨,分别倾倒至富阳市春江街道、渔山乡、常安镇、桐庐县江南镇等地。经鉴定,该生产废水含有有毒物质草甘膦,为农药生产过程中产生的母液,为危险废物。
2013年8月15日,龙游县公安局在办理詹家镇方村村污染环境案中,发现富阳这家化工公司违规运输草甘膦母液,并存在非法处置的嫌疑,涉嫌污染环境罪,并将这一线索移送富阳市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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