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向建筑施工扬尘“亮剑”:工程致污致霾将面临停工
记者从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了解到,为抗雾霾、防污染,该省将下大力气治理建筑工程施工领域的扬尘污染,施工单位防治扬尘措施不到位致使大气污染,直接或间接“添霾”的话,将面临停工及罚款等处罚。预计到明年,防治建筑施工扬尘污染综合体系将覆盖全省。
数据显示,2013年,安徽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建筑面积58038平方米,比“十一五”期末增长126.5%,年均增长42.2%,拆除房屋面积超1000万平方米。建筑业快速发展为改善城乡面貌、优化人居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但与此同时,建筑施工扬尘已成为造成大气污染的重要来源之一。
为落实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工作,安徽省此番明确提出,建设单位(拆除发包单位)是建筑工程施工扬尘污染防治的责任人,扬尘污染防治费用必须列入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作为不可竞争费用列入工程成本,并在开工前及时足额支付给施工单位。
安徽省要求,建筑单位在城市和县城的建成区进行建筑工程施工,若未采取有效扬尘防止措施,致使大气污染,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必须限期改正,并被处以最高20000元的罚款;逾期未达到当地环境保护规定要求,责令停工整改。
此外,安徽还对建筑施工单位在“施、拆、运、堆”等方面都做出了细致的标准化要求。如施工现场实行围挡封闭,主要路段施工现场围挡高度不得低于2.5米,一般路段施工现场围挡高度不得低于1.8米;拆除工程作业时,必须采取持续加压洒水或者喷淋方式;运进或运出的土方、砂石、粉煤灰、建筑垃圾等易产生建筑扬尘的材料,必须封闭运输;渣土等建筑垃圾集中、分类堆放,严密遮盖,或采用封闭式管带或装袋运输,严禁高处抛撒。
安徽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相关负责人表示,到2015年,全省施工现场外立面防护、围挡、车辆冲洗台等基础设施建设达标率,合肥市建成区将达到100%,其他建成区达到90%;房屋拆除工程金属或硬质材料围挡达标率达到100%,混凝土搅拌站扬尘治理100%达到环保要求,防治建筑施工扬尘污染综合体系将覆盖全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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