垃圾围城,如何走出“邻避困境”?
日前,杭州九峰垃圾焚烧厂建厂引发争议,再度导致警民冲突。地方政府忙打出“专家牌”,强调垃圾焚烧是国际惯例、技术过关、风险可控云云。但政府公信力不彰,官民沟通不畅,信者恒信,不信者恒不信。“邻避效应”(Not in mybackyard,NIMBY)这把火持续燃烧。
而日本、韩国、美国早已走出“邻避效应”怪圈。以焚化方式处理城市生活垃圾,各国积累的正反两方面经验相当丰富,值得中国借鉴。
美国规划垃圾焚烧先问计于民
美国面积广袤,大部分垃圾选择填埋方式处理。目前回收、焚烧、填埋垃圾的比例分别是30%、14%和56%。2004年,垃圾焚烧在美国获得税收抵免资格,一些焚烧厂开始进行扩建。2007年的数据显示,全美共有焚烧发电站87家,总处理能力为每日9.4万吨。
1885年,纽约总督岛建立第一座焚化炉,其后,他州纷纷效仿。
然而,费用问题(湿垃圾必须掺入煤炭,否则无法燃烧),以及垃圾燃烧不完全引起广泛不满。1895到1908年之间所建的180座焚化炉,到了1909年有102座遭到废弃或拆除。到1920年,只剩十多个焚化炉。
但是到二战前夕,全美垃圾焚化炉猛增到700座。毕竟垃圾焚烧后残留灰烬只占所烧垃圾的5%到15%。这足以盖过一切缺点:臭味、有毒气体、漫天沙尘。
上世纪50年代,民众纷纷抱怨焚烧造成呼吸不畅、焚化炉有碍观瞻,各大城市又将其一一关闭。1967年《空气品质法》、1970年《空气清洁法》相继通过,之后纽约市13座焚化炉中,10家关门大吉,全美只剩150座垃圾焚化炉。
直到全球能源危机,燃料费直线上涨,焚化炉才重新被人提起。不过名字改为能源回收设施。《废弃物时代》编辑强调:“是到了该把焚化炉这个单词和它引人联想的过去一起抛开的时候了。”
垃圾焚化的最大问题,非污染莫属——释放二恶英等多种危险物质。毒性到底有多大,学界一直争论不休。1986年,费城市政府找来货轮,装上1.6万吨焚化炉灰烬,让其出海展开“寻找垃圾场之旅”。此后两年中,全球每一个港口,都把它拒之门外。
1980年以后,美国邻避运动愈演愈烈,成为“大众政治哲学”,《纽约时报》称为“邻避时代”。有鉴于此,上世纪90年代纽约建立“平等共享选址程序”和一整套完善的固体废弃物治理方略。
每年,纽约市长公布城市设施需求报告,列出未来城市新建、扩建、关闭或缩减的设施;进行项目投资预算和选址可行性论证。社区董事会90天内做出反馈,将报告通知居民、举办听证会、向城市规划委员会提交意见。设施地址选定后,社区董事会有权设立设施监督委员会,全程监督。
纽约城市设施设置过程,每一步都强调公众参与。一个项目至少举行四次听证会,加上城市规划委员会每月两次公众听证例会,最大限度地鼓励公众参与,且从善如流,超过90%的公众意见得到采纳。以垃圾处理为例,纽约几十年来只新建几座垃圾焚烧厂。
此外,纽约实施源头控制,从生产阶段抑制垃圾产生;通过堆肥回收利用,实现废物资源、能源的再生利用。今天的纽约已成功告别“邻避时代”。
韩国新城先确定焚烧地址
焚烧是韩国最主要的垃圾处理方法,全国总共有48座垃圾焚烧厂。水原市是100%焚烧,首尔是40%。
走进首尔垃圾焚烧厂,仿佛进了一家星级酒店,地面一尘不染,场内绿意盎然,闻不到异味。
如此干净整洁,秘诀何在?原因很简单:政府的严格监管。水原市政府雇用4位大妈,每天闲时在焚烧场内看着韩剧,在运来垃圾时监督垃圾。政府与垃圾焚化厂签署3年合同,期满公开投标,以利监督。
至于焚烧场选址,1997年,韩国出台《促进区域性垃圾处理设施建设法》。主管部门公布垃圾处理设施的建设计划和备选方案;由设施服务区域内居民组成选址委员会;后者选择专业机构论证筛选;主管部门对最终选址位置和图纸进行公示。
在征地和环境补偿上,居民代表、议会成员以及专家组成“居民支持顾问团”,选择专业机构进行环境影响调查,确定“环境影响范围”。焚烧厂运营方依法设立“居民支持基金”,给与方圆300米内居民相关优惠和补贴。这导致水原市焚烧场附近的房价,比圈外还要高。
“垃圾焚烧厂选址一定要在城市规划时就确定好,越早建越好。在城市新区建焚烧厂的阻力远远低于老城区,我们往往在新区先建好焚烧厂,再让百姓前去居住。”首尔市资源循环局局长金暻中坦言:“由于周边居民的反对,首尔4座垃圾焚烧厂中有3座停工了多年。为了做通老百姓的思想工作,政府挨家挨户去谈,到2007年才全部重新投入运营。”
日本政府带头亲近焚烧厂
多年前,中国建筑[0.00% 资金 研报]师代表团去东京参访,导游指着市中心一个金碧辉煌的宫殿式建筑发问:“猜猜这是什么?”大家七嘴八舌,导游微笑表示:“那是个垃圾焚烧厂。”大家面面相觑,难以置信。
日本的岛国地貌寸土寸金。从上世纪70年代起,日本大力推广垃圾焚烧,70%以上的垃圾推进焚烧炉,6000余座焚烧厂遍布日本,占到全球总数的70%。1999年《日本时报》报道:由于多年的垃圾焚烧,日本大气中二恶英的含量,是其他发达国家的10倍以上。日本人痛定思痛,开始改变思路,将垃圾处理的重点由终端——怎样消灭垃圾,转移至起点——怎样减少制造垃圾。
1999年7月,日本颁布《二恶英特别措施法》,大幅提高排放限制标准。垃圾焚烧成本上升,大量焚烧厂关闭,目前仅存1280座。自2000年起,日本先后实施《家电回收法》、《食品回收法》等与垃圾减量相关的法律,以个人与家庭为单位,从源头上减少垃圾,实行最严格的垃圾分类。
解决邻避问题,日本的高招是各区自行处理。1996年,东京都政府正式通过法规,明确垃圾处理原则上是各市町村的责任。今天的东京,24个区有23个垃圾焚烧厂,没有焚烧厂的区域是因为焚烧设施使用年限期满而关闭。
当年,日本民众也曾因焚烧场的建设拼命抗争,甚至爆发过“垃圾战争”。日本法律对垃圾焚烧厂的选址有严格规定,要求远离居民点,距离是根据烟囱高度计算出尘埃可能飘落的最大距离的两倍。武藏野市政府与市民沟通后,焚烧场建在了市政府旁;大阪焚烧发电厂建在市中心环境事业局附近,赢得市民的信任。
在焚烧场所的区位选择上,日本的原则是:避免建设在住房密集区域;为确保垃圾运输畅通,焚烧场所出入的道路,设置在干线道路上或者面向干线道路设置。
政府主管部门需要提出多个建设方案备选,多次确定候补地区,进行广泛的调查与分析评价,采取民众反对声音小、社会接受程度高的方案。通过市民说明会、参观、意见听取会等形式,广开言路。设立投诉窗口,多方面听取居民心声。这样,焚烧场所优中选优,各方普遍认可。
场所确定后,还有严苛的建设规定:用地面积必须大而完整,以保障焚烧炉的处理能力。基于焚烧炉数量和规模,确定焚烧场所建筑物建设规模、垃圾运输路线、运输车数量、停车场、洗车设备等,并考虑周边市区的距离、缓冲绿地。规范化和科学化程度,让人印象深刻。
在日本,参观焚烧厂是每个小学生的必修课。作为全国最大的垃圾焚烧厂,新东江总是首选。这座位于东京湾沿岸的焚烧厂,一楼大厅有专门用于介绍厂区概况的报告厅。参观者中,不乏中国人的身影。中国地方官员提的第一个问题无一例外都是:“遇到民众反对怎么办?”回答掷地有声:“信息公开!”
政府监管到位,国民环保意识超前,法律严谨细致,执法一丝不苟,造就今天的日本值得称道的垃圾分类,从邻避效应转化为“迎臂效应”(yes in mybackyard,YIMBY)的世界奇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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