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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质量状况有所改善 形势依然严峻

更新时间:2014-06-05 10:35 来源:中国环境报 作者: 阅读:1353 网友评论0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6月4日召开新闻发布会,环境保护部副部长李干杰介绍了中国环境状况等方面的情况,并回答记者提问。本版今日特刊登新闻发布会实录,以飨读者。

李干杰:在“6·5”世界环境日到来之际,很高兴在这里与大家见面。今天发布会主题是通报《2013中国环境状况公报》,并就此主题回应大家关切的一些问题。

《2013中国环境状况公报》由环境保护部会同国土资源部、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交通运输部、水利部、农业部、卫计委、统计局、林业局、气象局、地震局、能源局和海洋局等主管部门共同编制完成,公报较集中反映了2013年中国环境状况。

2013年,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和正确领导下,环保工作得到进一步加强,国务院印发了《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简称《大气十条》),提出了10条35项综合治理措施。

有关方面制定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落实《大气十条》的实施细则,建立了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珠三角大气污染防治协作机制和全国大气污染防治部际协调机制。

生态文明建设取得新进展,全国新增72个生态文明建设试点,已有海南、黑龙江等16个省(区)开展生态省(区)建设,1000多个市(县)开展生态市(县)建设。进一步发挥环境保护优化经济发展作用,共批复建设项目环评文件241件,涉及总投资1.9万亿元;推进环评审批制度改革,下放25类建设项目环评文件审批权限。

突出源头预防和生态保护,落实生物多样性保护战略与行动计划,完善生态补偿机制。强化环境执法监管,持续开展环保专项行动及安全大检查,全国共出动环境执法人员183万人(次),检查企业81万家(次),查处环境违法问题及风险隐患近1万个。

持续推进重点领域污染防治,启动重点地区地下水污染修复,深入实施“以奖促治”政策措施,中央财政安排60亿元专项资金,支持农村环境综合整治。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进一步加强。经过一年来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社会各方面的共同努力,环境保护工作取得了积极成效。

全国化学需氧量排放总量为2352.7万吨,比上年下降2.9%;氨氮排放总量为245.7万吨,比上年下降3.1%。二氧化硫排放总量为2043.9万吨,比上年下降3.5%;氮氧化物排放总量为2227.3万吨,比上年下降4.7%。

总的来看,全国环境质量状况有所改善,但生态环境保护形势依然严峻,还面临不少困难和挑战。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

一是全国水环境质量不容乐观。长江、黄河、珠江、松花江、淮河、海河、辽河、浙闽片河流、西南诸河和西北诸河等十大水系的国控断面中,Ⅰ~Ⅲ类、Ⅳ~Ⅴ类和劣Ⅴ类水质的断面比例分别为71.7%、19.3%和9.0%。珠江、西南诸河和西北诸河水质为优,长江和浙闽片河流水质良好,黄河、松花江、淮河和辽河为轻度污染,海河为中度污染。

在监测营养状态的61个湖泊(水库)中,富营养状态的湖泊(水库)占27.8%,其中轻度富营养和中度富营养的湖泊(水库)比例分别为26.2%和1.6%。在4778个地下水监测点位中,较差和极差水质的监测点比例为59.6%。

二是全国近岸海域水质总体一般。一、二类海水点位比例为66.4%,三、四类海水点位比例为15.0%,劣四类海水点位比例为18.6%。四大海区中,黄海和南海近岸海域水质良好,渤海近岸海域水质一般,东海近岸海域水质极差。9个重要海湾中,辽东湾、渤海湾和胶州湾水质差,长江口、杭州湾、闽江口和珠江口水质极差。

三是全国城市环境空气质量形势严峻。依据新的《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对SO2、NO2、PM10、PM2.5、CO和O36项污染物进行评价,74个新标准监测实施第一阶段城市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城市比例仅为4.1%,其他256个城市执行空气质量旧标准,达标城市比例为69.5%。酸雨分布区域主要集中在长江沿线及中下游以南,酸雨区面积约占国土面积的10.6%。

四是全国城市声环境质量总体较好。全国76.9%的城市昼间区域声环境质量为一级和二级;97.8%的城市昼间道路交通声环境质量为一级和二级;全国城市各类功能区声环境昼间达标率为91.1%,夜间达标率为71.7%。

五是全国辐射环境质量总体良好。环境电离辐射水平保持在天然本底涨落范围内,核设施、核技术利用项目周围环境电离辐射水平总体未见明显变化。环境电磁辐射水平总体情况较好,电磁辐射发射设施周围环境电磁辐射水平总体未见明显变化。

六是土地环境形势依然严峻。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堪忧,区域性退化问题较为严重。全国年内净减少耕地面积8.02万公顷。全国现有土壤侵蚀总面积2.95亿公顷,占国土面积的30.7%。

七是森林和草原资源保持稳定。全国森林面积2.08亿公顷,森林覆盖率21.6%,活立木总蓄积164.33亿立方米,森林蓄积151.37亿立方米。草原面积近4亿公顷,约占国土面积的41.7%。

八是生态环境质量总体稳定。全国生态环境质量以良和一般为主,约占国土面积的67.2%。截至2013年底,全国共建立各种类型、不同级别的自然保护区2697个,总面积约14631万公顷,其中陆地面积约占全国陆地面积的14.8%;国家级自然保护区总数407个,面积约9404万公顷。

我先简要介绍这些情况,详情请参阅《2013中国环境状况公报》。下面,我和我的同事愿意回答大家的提问。

中国新闻社记者:我的提问是关于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的,对这部刚刚出台的《环境保护法》,社会舆论评价还是比较高的,请李部长介绍一下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主要新在哪些方面?

李干杰:社会各界对今年4月份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的环保法修订案高度关注。这次《环境保护法》的修订经过了3年反复调查、研究和论证,也广泛地听取、征求了各方意见。全国人大常委会4次审议,得以通过,应该说是最大程度、最大限度地吸纳和凝聚了各方共识。

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有3个非常鲜明的特点:一是对现实的针对性;二是对未来的前瞻性;三是权利义务的均衡性。它充分地体现了加强生态文明建设的新要求,也展示了现代环境治理体系创新的新方向。

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在内容上确实有许多突破和创新,亮点纷呈。首先,在理念创新层面,它将“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列入立法目的,将保护环境确立为国家的基本国策,将“保护优先”列为环保工作要坚持的第一基本原则。

同时明确提出要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突出强调经济社会发展要与环境保护相协调。过去是强调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相协调,一个顺序的改变意味着理念、观念的重大调整和提升。同时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处处体现了标本兼治、综合施策、全面参与、人人行动的重要思想。

在完善制度方面,提出要建立健全一系列新的环境管理制度。比如提出要建立健全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监测预警制度,环境与健康监测、调查与风险评估制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制度,生态保护补偿制度,环保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制度,排污许可管理制度,环境监察制度,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制度等。

同时,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还规定在制定经济技术政策时要充分考虑对环境的影响,要求各级政府加大财政投入,充分运用市场机制,发挥好价格、税收、保险、信贷等经济手段的作用。

在强化保障方面也提出了一些新要求、新措施,进一步明确了各方的责任,并且明确规定了一些约束和处罚的措施。比如说对违法排放污染物企业,政府相关部门可以查封、扣押设施设备。在经济处罚方面,罚款可按日处罚、上不封顶,对于违规企业的相关责任人可以进行行政拘留;构成犯罪的,可以追究刑事责任。

同时,对于一些负有连带责任的第三方机构,包括环境监测服务、环境影响评价、治污设施运行维护等第三方机构,可以追究他们的连带责任。对于没有完成总量减排目标、环境质量改善目标的地区,可以实施区域限批;对于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有关社会组织可以提起公益诉讼。这些都是一些新的规定、新的制度、新的要求。

《环境保护法》是环保领域的综合性、基础性的法律。我们相信,新《环境保护法》的出台一定会带动整个环保立法工作、环保工作,以及生态文明建设工作迈入一个崭新阶段。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中国之声记者:今年的政府工作报告提出“我们要向对贫困宣战一样,坚决向污染宣战”,今年“6·5”世界环境日的中国主题也是这个。请问贵部如何打好这场战役,重点是什么?第二个问题,刚才您提到了公众参与和信息公开。大家非常关注5月份杭州发生的一起因垃圾焚烧项目上马引起的群众聚集事件。想问环境保护部有没有介入这个事件的后期处理,有什么进展?另外,有没有吸取一些经验和教训,避免类似的事件发生?

李干杰:关于您的第一个问题,环保部门贯彻落实“坚决向污染宣战”的具体行动,就是要着力抓好三项重点工作,或者说是着力打好“三大战役”。这“三大战役”分别是:大气污染防治、水污染防治、土壤污染防治。

要按照“三严”的思路和要求,即“源头严防、过程严管、后果严惩”的思路和要求,用铁规、铁腕来强化污染治理,努力改善大气、水、土壤的环境质量。

在大气污染防治方面,首先要深入实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也就是大家熟知的《大气十条》。要以雾霾频发的特大城市和区域为重点,以PM2.5和PM10治理为突破口,抓住产业结构、能源效率、尾气排放和工地扬尘等关键环节,进一步健全政府、企业、公众共同参与新机制,实行区域联防联控,努力改善大气环境质量,争取让老百姓看到、享受到更多的蓝天白云。

第二个战役就是要强化水污染防治。水环境保护面临的形势也是非常严峻的,我们要抓紧制定出台《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也叫《水十条》,并且在出台之后要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制定《水十条》的思路主要是“抓两头、带中间”。一头是抓好饮用水水源地等水质比较好水体的水质保障工作,保证水质不下降、不退化。另外一头就是要针对已经严重污染的劣V类水体,尤其是影响群众多、公众关注度高的黑臭水体,要下决心来治理好,大幅减少甚至消灭掉。通过这两头来带动中间一般水体的水污染防治工作。

第三个战役是要抓好土壤污染防治。尽快制定出台《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也就是《土十条》。要通过加强监督管理,切断各类污染源,有效遏制土壤污染扩大趋势。实施土壤治理修复工程,努力改善土壤环境质量。同时要加强对建设用地开发利用的监管,有效控制和消除环境风险,保障人居环境健康。

第二个问题是关于垃圾焚烧场建设引发的群体性环境事件,造成这类事件的原因是多方面的。首先,我国仍然处在工业化、城镇化快速发展过程中,总体来讲建设强度比较大,资源环境压力比较大。

一些地方、一些单位在开发建设过程中规划布局不尽科学、不尽合理,这是一个原因。第二,有些单位、有些项目存在比较突出的违法违规开工建设甚至运行的情况。第三,有些项目在规划建设过程中信息不够公开,公众参与做得不到位,对公众存在的一些疑虑不能进行及时解答、有效宣传,从而加重了公众的疑虑、不信任。

总而言之,原因是多方面的,情况也比较复杂,我们应该认真深入地进行分析、研究,找出其中的原因,然后针对这些原因、问题采取针对性的措施。

要解决好这个问题,一是作为政府、作为企业、作为项目建设单位,在决策前以及决策过程中和建设过程中要充分考虑当地的资源环境承载能力,科学、合理地进行规划布局。同时,一定要扎扎实实地搞好公众宣传、信息公开、公众参与和舆情引导工作,切实保障好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环保部门现在已经把这个问题作为一个重要问题予以关注,并且在环评文件的审批过程中将公众参与作为重要内容进行审查,审查相关建设单位开展信息公开、公众参与的代表性、真实性和合法性。

英国金融时报记者:最近,我们知道很多当地人,因报道污染的问题被抓或者被拘留,包括最近在天津,有好几个农民因为反映湿地被破坏,也被公安局拘留了。您觉得应该怎么保护这些人?

李干杰:中国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尽管取得了一些成效,但是总体上仍然面临十分严峻的形势,大气、水、土壤都是如此。要做好中国的环境保护工作,需要全民行动、人人参与,大家都负起责任。我在前面回答中介绍的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就充分体现了这样的理念和思想,包括提出要建立健全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制度,针对污染环境、破坏生态、损坏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相关的社会组织可以提起公益诉讼。

近些年来,从政府到部门、到企业,从中央到地方,在公众宣传、信息公开和公众参与的实践层面也有很大的进步。通过这些实践行动,也确实使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得到了比较好的保障。当然这方面还有欠缺,还需要进一步改进和完善。

法制晚报记者:我有3个问题。第一,刚刚看环境状况公报里说到耕地土壤环境质量堪忧,2月份环境保护部在发布会上说过土地污染状况调查已经完结,今天有没有一些数据要发布?第二,环境质量影响健康,而治理污染在经济发展上可能要付出成本,怎么样看待治污和GDP打架的问题?第三,如何转变现在的先污染后治理的观念?

李干杰:关于土壤污染调查结果的发布问题,环境保护部2月份在这里开的发布会说要尽快发布,实际上在4月份我们已经向社会发布。经过前后8年时间、非常认真细致的工作,完成了土壤污染调查。

这次调查总的结论是:全国土壤污染总体状况不容乐观,局部地区的土壤存在恶化趋势,其中耕地环境质量堪忧。具体的数据是全国土壤的点位超标率为16.1%,中度污染占1.5%,重度污染占1.1%。耕地方面总的点位超标率是19.4%,其中中度污染占1.8%,重度污染占1.1%。

时间有限,详细情况我就不介绍了,您可以看我们的公报和相关资料。关于您提的第二和第三个问题,其实是一个问题,就是怎么样处理好保护与发展的矛盾问题、治污与GDP打架的问题。

习近平总书记去年以来就正确处理保护与发展的关系问题提出了很多重要论述,对于我们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做好具体工作具有重要指导意义。

习近平总书记说,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绝不能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来换取一时的经济增长。绝不能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路子。一定要处理好保护与发展的关系,坚持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脱离环境保护搞经济发展是竭泽而渔,离开经济发展抓环境保护是缘木求鱼;不保护,发展难以为继,不发展,保护也没有本钱。

总书记还有非常著名的三段论:既要绿水青山,也要金山银山;宁要绿水青山,不要金山银山;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

绿水青山与金山银山并不矛盾,不是对立的,关键在于观念。一个地方具有良好的生态环境,对这个地方来讲就是有着优质资产和资本。良好的生态环境有利于聚集高端人才,有利于吸纳先进的生产要素,有利于发展现代服务业,尤其是高科技产业。

从这个意义上来讲,生态环境好是促进发展的重要砝码。治理污染,可能短期内会对经济发展、GDP的增长造成一定影响,但是从宏观上看、从长远来看,有利于实现更高质量、更可持续的经济社会发展。

中国日报记者:有媒体报道称,我国十大流域经过多年治理,水质状况有所改善,但是局地水域污染状况仍然较为严重,能否详细介绍一下有关情况,以及未来将要采取的治理措施?另外,想请您透露一下大家比较关心的《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的编制进展,大概何时能够发布?

李干杰:关注每年《中国环境状况公报》发布的记者朋友们可能能够看到,近几年来,全国地表水,尤其是十大流域的水质在不断改善。

今年十大流域好于Ⅲ类水质断面比例是71.7%。Ⅳ、Ⅴ类是19.3%,劣Ⅴ类是9%,相对于2012年、2011年都是有所改善的。相对于2012年,好于Ⅲ类断面比例提高了2.7个百分点,劣Ⅴ类的比例下降了1.2个百分点。

相对于2011年,改善的程度更大一些,好于Ⅲ类断面比例提升了10.7个百分点,劣Ⅴ类的比例下降了4.7个百分点。

之所以有这样的改善,还是与过去几年我们采取的一些政策措施分不开的,在这里我就不详细展开了。尽管有改善,我们也应该清醒地看到,现在全国水环境的形势还是非常严峻的,至少可以体现在3个方面:

第一,就整个地表水而言,现在受到严重污染的劣Ⅴ类水体所占比例比较高,总体上来讲,全国是10%左右,有些流域超过这个数,甚至大大超过这个数。比如说海河流域劣Ⅴ类的比例就高达39.1%。

第二,流经城镇的一些河段,城乡接合部的一些沟渠塘坝污染普遍比较重,并且由于受到有机物污染,所以黑臭的水体比较多,影响群众多,公众关注度高,不满意度高。

第三,涉及饮水安全的水环境突发事件数量依然不少。这几年每年都有十几起,今年前5个月又发生了5起。

下一步环境保护部要抓紧制定出台《水十条》,打好水污染防治的重大战役,具体思路刚才我已经介绍过了。至于《水十条》何时能够正式颁布实施,我只能说,我们现在正在抓紧制定、抓紧协调,广泛听取各方意见,力争以最快的速度协调各方取得共识,尽快呈报国务院审议。

《大气十条》是中国环境保护领域具有里程碑意义的重要文件,我们希望《水十条》、《土十条》也可以达到同样的水准。

香港大公报记者:现在《大气十条》已经实施半年多时间了,请问目前进展如何?您认为《大气十条》所确定的比较高的治理目标是否能够实现?

李干杰:《大气十条》是一个非常重要的文件,具有里程碑意义。它的出台引起了各方的广泛关注,也得到了各方的充分肯定。

这个文件有3个突出特点:一是标本兼治、综合施策;二是对症下药、因事制宜;三是多元共治、各行其责。正是因为它具备了这3个特点,我们对《大气十条》的顺利实施和确定目标任务的圆满完成充满了信心。

《大气十条》确定的空气质量改善目标是比较高的,包括定性的目标跟定量的目标都是如此。为了实现这个高目标,一段时间以来,环保部门会同和协同有关地方和部门,除了抓紧推动落实《大气十条》里提出的35项具体任务措施之外,还在加强保障措施方面开展了以下几项工作:

一是落实地方政府责任,二是推动建立区域联防联控机制,三是推动出台配套政策措施,四是推动建立大气污染防治专项资金,五是完善相关法规标准,六是大力加强大气环境执法监管。

《大气十条》去年9月份发布以来,总体上推进还是比较顺利的,在一些地区也取得了一定成效。2014年第一季度,74个城市的监测结果显示,大气环境质量总体上是一个稳中向好的趋势,达标天数的比例增加了5.1个百分点,PM2.5的浓度下降了10.3个百分点。尽管时间很短,但是考虑到一季度通常是污染比较重的一个季节,应该说还是有一定说服力的。

但是大气污染治理、PM2.5雾霾的治理确实任重道远,因为一方面它是几十年快速发展过程中积累下来的,另外大气污染治理是一个非常复杂的系统工程。要考虑大气污染防治的艰巨性、复杂性、长期性,既要有打攻坚战的决心,也要有打持久战的思想准备。

环保部门一定按照中央的要求,呼应广大公众的期待,坚定决心,坚定信心,扎扎实实地打好这场攻坚战和持久战,履行好自己的职责,扎扎实实地推动落实好《大气十条》。

新华社记者:国家核安全局到今年成立了30年,三十而立,作为核安全局现任的局长,能不能评价一下过去30年的工作?以后,中国对核电建设等方面的需求越来越大,对核安全的工作有什么样的展望和规划?

李干杰:谢谢你能够注意到我还有另外一个头衔——国家核安全局局长,也谢谢你关心环境保护部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关心国家核安全局的工作。

国家核安全局是伴随着中国核电发展而发展起来的,中国的第一个核电站秦山核电站是30年之前即1984年开始兴建的,国家核安全局就是在那一年成立的,所以到2014年正好是30年,三十而立。

30年的中国核电发展,总体上是比较顺利、健康和安全的。到今天为止,中国共有建成的、投入商运的核电机组19台,在建的核电机组29台,加起来48台,这个规模在世界上已经名列前茅。总体而言,中国在建核电机组的质量得到了有效控制,已运行的核电机组保持了比较好的安全业绩。

30年以来,我们没有发生过二级及二级以上的运行事件,核电站周围的电离辐射环境质量保持平稳,保持在天然本底的涨落范围之内。之所以能够取得这样好的质量保证和安全绩效,原因有很多,是各个方面共同努力的结果。

在这里,我想强调的是国家核安全局、国家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机构和队伍发挥了比较大的作用,做了比较多的工作。

国家核与辐射安全机构——国家核安全局之所以能够起作用,首先在人,我们的队伍从无到有,从小到大,过去只有几十个人,到现在为止,中央层面已经发展到了1000人,其中机关有100人左右,直属单位和派出机构有八九百人,总体1000人的规模。

第二,更重要的是机制发挥作用。国家核安全局从1984年成立就确立了一个非常重要的思想和原则,就是所有的法规标准、监管模式完全与国际接轨。

总的来说,国家核安全局成立30年,我们回过头去看,还是取得了非常大的发展,在工作方面也取得了成绩。

这些工作进展和成绩,一方面归功于人,归功于我们的前辈,大家一代接一代不懈的努力,认认真真、扎扎实实地开展核安全审评、监督工作;另外一方面归功于我们与国际接轨的法规标准和监管模式、监管机制。面向未来,国家核安全局目前承担的任务还是比较重的,压力也比较大。

我在环境保护部分管的工作除了核安全之外,还有农村环境保护、生态环境保护,包括生物多样性、自然保护区管理、生态文明创建等,还有国际合作。所有事务中,我感觉压力比较大的还是核安全,核安全非同小可,核安全是国家安全的重要组成部分。

责任重大、使命光荣,但关键还是要抓好落实。抓好落实,就我个人的认识,未来国家的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工作,首要的是要构筑起一座强有力的、坚实的核与辐射安全监管的大厦。构筑好这座大厦,首先要夯实4块基石。

这4块基石分别是:机构队伍基石、法规制度基石、技术人力基石,还有精神文化基石。因为这个领域有它的特点,我们必须弘扬核安全文化。

在夯实好这4块基石、构筑好核与辐射安全监管大厦的基础上,要切实抓好各项日常的核安全审评监督工作,充分体现安全至上、质量第一的根本方针,充分体现“严之又严、慎之又慎、细之又细、实之又实”的基本要求和原则。

我们做了一些工作,也取得了一些成效和成绩,但是还有一些薄弱环节,监管队伍、监管系统本身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整个核电发展、核工业层面也存在一些不足,在这里我就不展开讲了。

对这些不足、这些薄弱环节,我们也非常清醒。对核安全的极端重要性,我们更是非常清醒的,我们非常清楚自己肩上扛的这副担子的重量,我们一定会尽心尽责、扎扎实实地把各项工作做好,向党中央、国务院,向老百姓交上一份满意的答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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