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推进治气不松劲 处罚9家冒黑烟企业 24家被曝光
更新时间:2014-06-24 1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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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全面贯彻落实《福建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推动大气污染防治各项任务,福建省环保厅近日通报了今年以来福建各地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进展情况,其中9 家冒黑烟企业被立案处罚,24家冒黑烟企业被曝光。
9个设区市均出台了治气细则
福建省政府2014 年1 号文件《福建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印发后,各设区市政府高度重视,结合地方实际,迅速组织制定实施细则,进一步明确重点任务、主要目标和保障措施。截至6 月16 日,全省9个设区市均出台了相关实施细则。
受福建省政府委托,福建省环保厅与9 个设区市签订了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将2017 年比2012 年可吸入颗粒物浓度下降指标分解到各设区市。
福建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福建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责任分工方案》,围绕9 个方面提出了贯彻落实《福建省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细则》的54 条具体硬措施,并分解落实到各设区市和27 个省直部门。同时,建立了以福建省环保厅、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厅、住建厅等13 个部门为成员单位的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厅际联络员制度,定期交流省直成员单位工作进展,共同分析存在的问题,商议推进工作措施。
严格管理机动车
福建省各地环保部门按照“十二五”机动车氮氧化物减排要求,抓好机动车环保标志管理,会同公安交警部门提请当地政府出台并实施“无绿标车”限行措施。
截至2014年5月底,福建省累计核发环保标志69 万多份,其中绿标65万多份,黄标3.3 万多份。
福州市先后两次扩大限行区域,限行区域面积由2.38 平方公里扩大到17.48 平方公里;厦门市将环保标志限行范围扩大到市本岛;泉州市中心市区和各县(市、区)均在主要道路设置禁止标识;南平、三明、宁德市在市区主要道路实行限行;龙岩市正在设立道路禁限行标识牌;莆田、漳州市正在制定市区部分道路禁止无绿色环保标志机动车通行的实施方案。
治理措施有的放矢
2014年3月,福建省环保厅对各地贯彻落实国家《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省政府实施细则情况进行了检查。
此后,各地继续深入检查燃煤发电、钢铁、水泥、石化、化工、有色金属冶炼、玻璃等大气排污企业以及燃煤锅炉的除尘、脱硫、脱硝设施运行和污染物排放情况,督促相关部门落实大气面源污染和机动车污染防治措施。
厦门市对加油站、储油库及油罐车进行全面排查,督促企业加快油气污染综合治理工作;平潭综合实验区将全区公交车全部改用LNG 清洁能源公交车,有效控制了汽车尾气的面源污染;漳州市组织开展辖区黑烟污染环境问题专项执法检查,严厉查处锅炉冒黑烟的违法行为,对9 家冒黑烟企业进行了立案处罚;福建省环保厅对福建联福林业有限公司等22 家存在冒黑烟污染问题的企业,以及2013 年省级挂牌督办未按期完成整改任务的两家冒黑烟污染企业予以全省通报批评,并在媒体曝光。
建立重污染应急联席会议制度
福建各地对空气质量国控监测点位开展了升级改造工作。目前,全省9 个设区市37 个国控点位均符合《环境空气质量监测点位布设技术规范(试行)》要求,具备空气质量新标准监测能力,并与省发布平台联网。福州、厦门、泉州3 个设区市也同时与国家发布平台联网。
福建省环保厅与省气象局签订了《关于共同推进环境气象业务发展的合作协议》,实现了资源、信息、成果共享。今年1 月起,福建省气象局开始向福州、厦门、泉州3 市提供未来24 小时的空气质量预报。
经福建省政府同意,福建省环保厅于今年4 月发布了《福建省大气重污染应急预案》,明确了不同级别重污染天气下的工作措施和部门分工,建立了省大气重污染应急联席会议制度。
同时,福建省环保厅建立了厅内污染天气应对工作机制,在轻度污染或者中度污染情况下,即启动会商机制,分析原因,提出应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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