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气考核细则出台 PM2.5不降反升计零分
环保部、发改委、财政部等六部委日前联合发布《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考核办法(试行)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这个被称为“史上最严”的空气污染治理考核实施细则,对2017年之前能否实现空气污染治理目标至关重要,其中对PM2.5、PM10浓度下降的考核最为关键。
根据《实施细则》,重点区域城市的PM2.5年均浓度,或其他城市的PM10年均浓度与上年相比不降反升,该城市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情况的考核得分将是0分。同时,未通过年度考核的地方官员,将被环保部会同组织部门和监察部门约谈,并暂停该地区部分项目的环评审批。
考核细则出炉
为确保《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以下简称《大气十条》)及《大气污染防治目标责任书》(以下简称《目标责任书》)中PM2.5、PM10年均浓度下降目标按期完成,《实施细则》在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考核上提出了更为严格的考核标准。
根据《实施细则》的计分方法,将对空气质量改善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分别评分,两项评分均实行百分制。其中,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区域、珠三角区域共10个省(区、市)评分结果为两类得分中较低分值;其他地区评分结果为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完成情况分值。
根据《实施细则》,空气质量改善目标考核将以PM2.5、PM10两项指标年均浓度下降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作为重要依据。两项指标考核年均浓度与上年相比不降反升的,考核得分将是0分。
其中,对于考核PM2.5的重点区域城市,2013年度不考核PM2.5年均浓度下降比例,2014、2015、2016年度PM2.5年均浓度下降比例要达到《目标责任书》核定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的10%、35%、65%,2017年度终期考核要完成《目标责任书》核定PM2.5年均浓度下降任务。
PM2.5年均浓度下降比例满足考核要求,计60分;未满足考核要求的,按照PM2.5年均浓度实际下降比例占考核要求的比重乘以60进行计分;PM2.5年均浓度与上年相比不降反升的,计0分。
对于考核PM10的省份,2013年度不考核PM10年均浓度下降比例,2014、2015、2016年度PM10年均浓度下降目标由各地方人民政府自行制定或达到《目标责任书》核定空气质量改善目标的10%、 30%、 60%;2017年度终期考核完成《目标责任书》核定PM10年均浓度下降目标。
对于PM10年均浓度要求下降,但考核年度PM10年均浓度未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的省(区、市),PM10年均浓度下降比例满足考核要求,计60分;未满足考核要求的,按照PM10年均浓度实际下降比例占考核要求的比重乘以60进行计分;PM10年均浓度与上年相比不降反升的,计0分。
据《中国联合商报》记者了解,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评分结果90分及以上为优秀、70分(含)至90分为良好、60分(含)至7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
尤其值得关注的是,根据《实施细则》,对未通过年度考核的地区,将由环保部会同组织部门、监察机关等约谈地方政府及其相关部门负责人,提出整改意见予以督促,并暂停该地区责任城市新增大气污染物排放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取消国家授予的环境保护荣誉称号。
更细化更可操作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副院长柴发合对记者表示,“《实施细则》较为突出的一个特点即更加细化、更具操作性。”此前的“大气十条”尽管严厉但不够具体化,缺乏可操作性,而《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了各项目标和举措,进一步明确了各地的工作责任,这对于严格落实“大气十条”将起到促进作用,也解决了目前有些地方政府或部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无从下手的困境。
不仅如此,《实施细则》还遵循分区指导的原则,明确各地综合整治工作的侧重点。柴发合以煤炭消费总量控制为例说,《实施细则》指出,2015年、2016年,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山东省煤炭消费总量与2012年相比实现负增长,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和广东省珠三角区域煤炭消费总量与2012年持平。
柴发合告诉记者,“《实施细则》不仅遵循分区指导原则,还涉及大气污染防治源头、过程和末端的方方面面,这将整体、全面推进我国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根据《实施细则》,京津冀及周边地区、长三角区域、珠三角区域等三大重点区域评分结果为两类得分中较低分值。
对此,柴发合解释说,对三大重点区域来说,两个100分中,哪个分值低,就是最终评分结果。
环保部污染防治司相关负责人表示,重点区域采用“一票否决”制,两个100分中的任一不合格,就总体评分不合格,这意味着北京、河北等地方,既要完成减排任务,还要改善空气质量。
此外,《实施细则》对2014、2015、2016年PM2.5、PM10浓度下降均做出了年度考核规定,但2013年度不考核PM2.5 、PM10年均浓度下降比例。
对此,上述负责人表示,之所以明后年任务比今年更重,是因为环保项目的建设还需要两年时间,建成后才会起效。而之所以给出具体的年度任务,是为了避免地方上出现前几年目标完成非常低,到最后一年采用“极端、临时的管控措施”,一下子把目标提高的情况。
柴发合认为,“‘大气十条’实施情况考核不仅是对地方的考核,在一定程度上也是在检验相关职能部门大气污染防治工作的实绩。《实施细则》的实施具有综合效应,势必在一定程度上加速产业结构、能源结构调整进程,十分有利于改善我国空气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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