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铁腕治污零容忍
记者从黑龙江省环保厅获悉,近日,黑龙江省出台举措“铁规治污、铁腕治污”,坚持采取“不定时间、不打招呼、不听汇报,直奔现场、直接督察、直接曝光”的“三不三直”手段督察企业,对环境违法行为“零容忍”。
根据黑龙江省政府的要求,一是加大违法行为查处力度。对非法偷排、逃避监管等违法行为,无论企业规模大小,纳税多少,民营国企还是行业巨头,都要坚决打击。
严格执行“六个一律”,对未按要求建设防治污染设施,擅自投产的,一律停止生产;排入管网废水超标,影响园区污水处理厂运行的,一律停产治理;私设暗管偷排的,一律从重处罚;涉嫌环境犯罪的,一律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限期治理后仍不能达标排放的,一律依法予以关停;对屡查屡犯,长期未解决的典型违法企业,一律挂牌督办。
二是加强环境风险防范。落实环境风险防范主导责任,健全环境风险管理目标和考核约束机制,建立应急物资储备基地,适时开展应急演练。
拓展应急联动机制,深化部门间、流域区域间协作联动。完善常态化风险排查机制,深化饮用水水源地、重金属、石墨等重点行业领域环境风险防控,督促企业建立隐患排查和突发事件信息报告制度,实行环境应急全过程管理。
三是加强层级监督,部门联动。各级环保部门要完善环境执法稽查、考核和绩效评估制度,对有案不查、知情不报、查处不到位、久拖不结的,上级部门要直接查办。
黑龙江省各地将加强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建立日常联勤检查管理制度,强化追责问效。
此外,黑龙江省各地将进一步落实减排责任,对减排工作和重点减排项目要责任到人。有关部门将对减排工作实施常态化核查,重大情况及时向省政府报告,向各地政府、有关企业和社会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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