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公布2014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
更新时间:2014-08-07 1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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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环保局印发的《昆明市2014年度大气污染防治实施计划》提出,到2014年底,昆明市环境空气质量总体继续保持优良,主城建成区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浓度要比2012年降低2.5%,主城区环境空气优良天数不低于去年的333天,不出现重度污染天气。
PM10年均浓度 须低于2012年
根据该实施计划,昆明市今年各县区的环境空气质量目标是:到年底,五华区、盘龙区、西山区、官渡区可吸入颗粒物(PM10)年均分别比2012年削减5.17%、0.29%、4.06%、5.42%;呈贡区、3个国家级开发(度假)区PM10达到0.0653毫克/立方米(二级标准以内);其他各县环境空气质量稳定达到国家二级标准。
控制扬尘污染 提升燃油品质
为此,昆明将加大综合整治力度,减少污染物排放。下一步,昆明将对建筑施工扬尘和交通运输扬尘进行控制,规定工程建设施工现场按保洁部门相关要求设置“三池一设备”,或者设置必要的保洁措施,运输车辆驶离工地要进行清洗或保洁。针对移动源污染问题,计划中提出,昆明要在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车用汽油的基础上,今年年底前全面供应符合国家第四阶段标准的车用柴油。
提前1年完成 落后产能淘汰任务
到今年底,昆明还将提前1年完成国家下达的“十二五”落后产能淘汰任务。对未按期完成淘汰任务的地区,严格控制国家和省、市安排的投资项目,暂停对该地区重点行业建设项目办理核准、审批和备案手续。
昆明市规定,在已设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内,即主城规划建设区330平方公里范围内和呈贡新区规划建设区107平方公里范围内的单位、个体经营户和个人,禁止销售、使用高污染燃料,禁止新建、扩建使用高污染燃料的设施。中心城区高污染燃料禁燃区范围要逐步由城市建成区扩展到近郊。其他的区域,不再新建每小时10蒸吨以下燃煤锅炉。
提高环境监管能力 建设度假区空气监测站
此外,为提高环境监测监管能力,昆明在目前已有东风广场、龙泉镇等7个国控监测点的基础上,年底前还将开展昆明滇池国家旅游度假区空气自动监测站建设,不断加强重点污染源在线自动监控体系建设。同时,严厉打击环境违法行为,对偷排偷放、屡查屡犯的违法企业,将依法停产关闭。今年内,昆明市还将开展建设重污染天气监测预警系统前期工作,完成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编制,并提出大气污染物来源解析研究初步结论。制定出台昆明市主城建成区及周边严重影响城区环境空气质量的火电、建材、钢铁、化工、有色金属冶炼等重污染企业搬迁年度实施计划并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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