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大气执法部门要切实转变作风
北京市昌平科技园区内一制造企业日前因违法排污,被昌平区环保局处以30万元罚款。这是该区针对大气污染开具的单笔最大罚单,也是《北京市大气污染防治条例》中规定的最高罚款额。
针对大气污染开具的30万元单笔最大罚单,这似乎成了环保执法一记政绩。然而面对着四面雾霾严峻的形势,这不免令人既喜又忧。喜的是,环保执法的刚性和震慑力得到体现,忧的是,罚单越大也意味着违法企业对大气环境污染破坏程度越大。
或许30万元的环保执法罚单,相对企业因违法而获得利益来讲,或许是九牛一毛罢。我们应该看到,立法、执法仍然深囿于罚款思维定势,靠罚款来遏止不良企业的违法行为,显然有点力不从心,而最为现实有效的执法观念应立足执法监管常态不可放松,即执法前移,将违法的意图和动机消除在萌芽状态。
反观众多的环境污染案例,企业超标偷排污染物,是根本不考虑后果的。与其污染成为事实,对环境的破坏已产生重大影响,不如在事前加大监管力度,使其污染的图谋难以得逞。令人难以理解的是,这一记环保罚单是公民举报后才有环保执法。应付式、被动的环保执法显然与四面雾霾严峻的环保现实严重背离。
事后执法岂能弥补违法行为对环境所造成“伤害”呢?把执法的落脚点放在事后的监督处罚上,确实是个“高风险”的执法。这种“亡羊补牢”式的执法,不仅会削弱法律法规的刚性,也会徒增执法的难度。因而,保护生态环境,日常的执法监管极其重要。不良企业污染行为的发生,从很大程度上是执法部门没有切实履行职责的结果,也就是职能监管存在着执法常态的不作为。
任何企业的污染行为在强有力的执法面前都要严惩不贷,因而,环保执法应改变策略、积极作为,从事后执法到执法前移,把好“入门”关。要切实提高环评的“门槛”,其中执法常态化最为关键,不给企业一丝违法的机会,着力提升监控企业排污的技术含量。与此同时,要进一步为企业提高环保服务,增强企业的环境保护意识,把企业的不轨伎俩消灭在萌芽状态。这些才是环保部门提高执法水平当下所应思考与实践的,叫嚣最大环保罚单的背后是执法的缺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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