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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克强为何对养殖企业环境污染问题“说不”

更新时间:2014-11-26 17:12 来源:猪场动力网 作者: 阅读:674 网友评论0

11月上旬,《中国经营报》的一篇长文再次将养殖企业的环境污染问题推向台前。业内人士的讨论虽然热烈如常,但似乎仍没有跳出多年来摆问题、摇脑袋、叹口气的循环。

其实,针对畜禽养殖企业的环境污染问题,李克强总理已经在一年前清晰地说了“不”。2013年11月11日,大家都记住了一件事,就是淘宝几个小时内销售突破了300亿。对于养殖饲养企业来说,那天还有一件重要的事情,就是李克强总理在同一天亲自签署了《畜禽规模养殖污染防治条例》(以下简称《新条例》),其影响之深远,其声音之响亮,都值得我们在一年后进行认真地回顾。

这个文件究竟重要在哪里?希望通过本文的管窥之见,以一个从业者的角度,抛砖引玉,对业内中人有所启发。

一、为什么要从很高的高度上来重视

要回答好这个问题,我们先要回顾一下现行的相关文件还有哪些?

首先是由国家环保总局自然生态保护司提出、由国家环保总局负责解释的《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技术规范》;其次是国家环保总局2001年12月28日发布,2003年1月1日开始实施的《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18956-2001》;再次是在前一文件中引用的另一国标,即《粪便无害化卫生标准GB7959-87》。当然了,还有一些其它文件,不一一列举。但上述三个文件,是牧场(本文中特指奶牛舍饲型养殖场)粪污管理方面主要参照的依据。

以上述为代表的三个文件,产生的背景是在工业化规模养殖风生水起之前,所以,很多标准的制定无法契合行业自2008年三聚氰胺事件以来的新的发展趋势。如果不能有新的法律法规出台,行业的发展难免陷入一个以环境牺牲换取产业升级的怪圈。

李克强总理早在三聚氰胺事件前后,就一直亲自关注奶业的发展。《新条例》在2013年10月8日国务院第26次常务会议上通过,并将于2014年1月1日起施行,足见新一届领导班子在这个领域做足了工作,而且弥补了此前若干文件的模糊地带。在过去的一年中,感觉到很多业内同志还没有及时地领会到这个文件的份量。所以笔者建议大家,一定要对《新条例》有高度的关注和学习,因为这个文件从农业的可持续性原则出发,对行业的未来进行了操作性很强的规范性安排。如果不能及时地吃透它,我们的工作就可能无法踏上国家大政方针的节拍。

《新条例》的44条内容,条条都很重要,可以简化为哪些重点去领会呢?

二、政策原点

在第九条中,有这样一句话:“畜牧业发展规划应当统筹考虑环境承载能力以及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要求,合理布局,科学确定畜禽养殖的品种、规模、总量。”

这句话看似很宏观,其实很具体。就是:以后干这行,“环境承载力”和“污染防治”是两个原点。离开它们,是走不通的。近年来,牧场选址背离农业基本原则的案例并非少见,在哪儿养?养什么?养多少?这些东西在立项的时候,必须要回答好承载力问题是如何配置解决的?污染防治是如何解决的?两个原点一个从疏导上说开来,一个从杜绝漏洞上说开来,其实,说的就是一件事:这个行业的发展是不能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的。这个是一个总原则。

那么,在这个原则下,怎么去进行管理?

三、管控手段

在第十二条中,有这样的表述:“新建、改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符合畜牧业发展规划、畜禽养殖污染防治规划,满足动物防疫条件,并进行环境影响评价。”

这条是说,无论规模大小,无论新建还是改建,一律都要经过环评。这个没商量儿!没有环评就硬来的,后面是有责任追究的。

还是第十二条,“对环境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大型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其他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大型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的管理目录,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商国务院农牧主管部门确定。”

这里面说的就是环评的两种形式,一个是《环境影响报告书》,针对大型项目;一个是《环境影响登记表》。大型项目,还特别做出了安排,就是它们要“由国务院环境保护主管部门商国务院农牧主管部门确定”进入特别的管理目录。会从国家层面要管住大的项目。

为了配合这一条的实施,在第三十二条,还专门进行了这样的安排:“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区实际,对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支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咨询费用给予补助。”

从这一条看,也要对政策制定者的良苦用心有所体谅。制定者怕大家不舍得花这个钱,所以特别提示和交代地方政府要补助,当然,补还是不补、补助到什么程度,还要看各级当地政府的能力和实际情况,但中央是考虑周到了。

明确了管控手段后,引导的发展方向又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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